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 南方站长网
您的位置:首页 >创业 >

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

时间:2022-03-02 12:45:07 | 来源:第一财经网

第一财经记者3月2日从格力电器方面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拟提出《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加大非工资性收入个税征管力度的建议》,提议将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5000元/月提高至10000元/月,以推动共同富裕。

身处后疫情时代,需要扩大内需,董明珠建议完善阶梯税率,提高中低收入者幸福感;同时加大非工资性收入个税征管力度,让富人多交税,多做社会公共服务上的支援,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

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突破100万亿元和1万美元,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因此,董明珠认为,应当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中国CPI比上年上涨0.9%,2021年中国PPI比上年上涨8.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1%,物价增长压力较大。同时,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0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2.6%,消费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在此背景下,工薪阶层生活压力日趋增加,而个税起征点并未随之提高,居民实际税负压力上升。”董明珠认为。

中国自1980年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起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1980年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月,当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元/月,个税起征点为人均收入的39倍。历经2005年、2007年、2011年及2018年的四次调整,2018年,中国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当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2.33元/月,个税起征点仅为人均收入的2倍。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即公民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

董明珠认为,对于居民而言,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工薪阶层生活压力日趋增加,同时居民在食品、衣着、居住方面的消费压力增大,较低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导致实际纳税负担加重,削弱了工资上涨的“受惠感”。

对于企业而言,受较低的个税起征点、较为密集的纳税级距以及较高的低级数累进税率的影响,企业涨薪时普通员工获利的部分远少于企业支出的成本。这一方面降低了员工的获得感,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企业留住人才的难度更大。

此外,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由企业代扣代缴,较易监管和征收,而资本性所得等征管相对较松,且存在部分高收入、高净值人群通过在不同收入类型个税之间、个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进行税收筹划或偷税漏税的现象,征管难度较大。

为了切实提高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促进消费、驱动经济“内循环”,董明珠建议从立法层面提高个税起征点,完善阶梯税率,并加大非工资性收入个税征管力度,具体建议有两点。

首先,提高个税起征点,完善阶梯税率。将个税起征点由5000元/月提升至10000元/月,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级最高档96万元/年的基础上增设一档200万元/年(对应税率50%-55%),同时进一步优化调整超额累进税率的层级、级距,促使减税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

其次,完善税收的监督机制,在减少中低收入者税务负担的同时,加大对非工资性收入的税收征管力度,创新税收监管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分类监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触犯税收公平性原则的事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