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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建设海内外企业来粤投资集聚区 广东优化营商环境在路上

时间:2022-12-31 08:45:2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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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陈靖斌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优劣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

2022年以来,随着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在广东省不断加码完善,机制持续创新优化,广东省成为了更具吸引力的投资兴业强磁场。

据了解,在广州市、深圳市等13个地级及以上市,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纷纷设立,率先复制推广了62项改革创新事项,涉及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法治服务等4个领域,进一步便利外商外资来粤投资。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的评估标准,在省内各城市之间仍有差异。对此,王鹏建议要通过法治化、标准化的方式方法来统一调配各种资源,从而实现大湾区范围内的一盘棋。

未来,广东省还将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接续奋斗、埋头苦干,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向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

优化营商环境“多点开花”

为了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等多份相关文件或通知。

2022年以来,广东省也陆续出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3月1日,《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个地方版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条例的实施为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保护外商在粤投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22年6月30日,广东省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广东省制定出台《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同时,广东省全力支持广州市、深圳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一批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点,以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和县(市、区)为单位,在省内分批有序推进改革示范,打造营商环境标杆,建设一批海内外企业来粤投资的首选地和集聚区。

2022年7月1日,《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条例》将近年来广东省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数字政府改革等方面制定出台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从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四个层面,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环境,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2022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另外,《通知》称,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共涉及8大方面50项具体措施。涉及的内容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等。

该《通知》还表示,广州市、深圳市要抓住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契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全国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探索更多创新经验。

事实上,广州市、深圳市也确实在营商环境方面因地制宜“先行先试”。2022年1月,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共提出40项重点改革任务、299项改革举措,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着力破除阻碍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与此同时,深圳市也制定并发布了《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正式开启营商环境5.0改革,从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政务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12个领域的任务内容,并明确要在今年落地实施的首批200项具体改革事项。

大湾区建设“成绩单”亮眼

在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也提交了亮眼的“成绩单”。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约12.6万亿元,比2017年增长约2.4万亿元,拥有世界500强企业25家,比2017年增加8家。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的广深佛莞智能装备集群、深广高端医疗器械集群等七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入选工信部公布的全国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进一步向世界先进水平“冲刺”。

未来,广东省还将进一步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培育,聚焦优势领域打造若干新的万亿级产业集群。其中,包括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等在内的多个产业集群。

王鹏告诉记者,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对广东省来说非常重要。“第一,广东省本身经济发展水平高,民营经济发达,营商环境发展好了,对大量的民营经济提供良好的土壤,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第二,广东省利用外资程度高,招商引资成果丰硕,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可以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经验,引进国际品牌,从而进一步搞好广东省的经济;第三,广东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可以在全国推广,更有利于大湾区区域经济的推进,有利于区域内相关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的协同。”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对于广东省而言,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吸引、集聚各类发展要素,从而对该地区的产业发展、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产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加强与国际经贸之间的对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的创造力,从而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比如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实行破产案件处理的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等,其中大多数经验已经在全国进行复制推广。目前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已经明确指出复制推广关于投资和建设、创新发展、跨境贸易、知识产权、监管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举措,加大先试先行的力度,同时也将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试点经验的推广需要因地制宜,由此才能跟进当地产业、业态的发展变化,从而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付建表示。

王鹏认为,优化营商环境的评估标准,在广东省内各城市之间仍有差异。“我觉得还是要通过法治化、标准化的方式方法统一调配各种资源来实现大湾区范围内的一盘棋。”

而付建则认为,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门需要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解决营商环境中体制性、政策性等问题。同时,坚持立法先行,做到改革于法有据,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的权利。并且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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