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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唱歌被诉侵权,主播和平台如何担责?

时间:2022-07-07 18:46:15 | 来源:界面新闻
图片来源:图虫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于浩

在直播时唱歌的主播们要小心了。

近日,斗鱼签约游戏主播刘谋(网名为PDD)在直播过程中演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随后被该歌曲的著作权人、著名作曲家张宏光起诉并索赔十万元。

刘谋对此颇感意外,并表示以后不会随便唱歌,“我在此郑重道歉。我确实没想用作商业用途,并未想通过唱歌积攒财富,如果需要赔偿我也会积极配合。”

7月7日,刘谋发文表示,经过与版权方律师的友好沟通,已获取词曲作者的谅解。版权方律所也发布声明函称,代表委托人与刘谋、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针对索赔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呼吁让尊重版权成为一种习惯。

正如声明函中所指出,“因歌曲被演唱向主播索赔”看似有些“小题大做”,但本质上是一种对作曲家著作权的保护行为。起诉方张宏光此前在回应中也强调,“索赔金额不重要,重要的是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高度重视,让更多音乐人的劳动付出有所回报,激励更多创作者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

针对这一事件,界面新闻采访了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朱界平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可见该事件的关键点之一在于“是否商用”。而据《南方周末》报道,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曲三强认为,网络直播是网络主播利用互联网通讯技术在直播平台上进行在线的语音、视频和数据交流的活动。从法律性质上看,网络直播是一种带有表演成分的商业活动。

至于“十万元”的索赔力度是否合理,朱界平表示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该事件是否构成侵权;二是如果构成侵权,如何赔偿?赔偿方面主要的依据是证明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被侵权人的损失,如果都无法证明的,可按法定赔偿的标准来主张。

直播时播放歌曲被判侵权此前也存在相似判例。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包括“冯提莫”在内的12位网络主播,在斗鱼直播间内在线直播的过程中,表演了歌曲《小跳蛙》,法院判决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37400元和律师费支出12000元。

除音乐作品之外,直播平台上的内容还可能涉及视频、文字等其他媒介形式的作品,如播放影视作品片段的放映类直播间。针对此类直播内容,朱界平律师表示,相关内容是否涉及侵权同样需要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来判断。

对于平台需承担的责任,朱界平告诉界面新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提出的侵权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著作权概念渐受关注的当下,如斗鱼、抖音等平台也早早针对版权问题做布局。据刘谋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斗鱼平台已向主播提供了相关功能,可检索到有版权的歌曲以供主播使用。与音乐作品联系更为紧密的抖音也曾于2021年末宣布与中国唱片集团达成音乐版权合作,据抖音方面披露,截至2021年11月,抖音已与2000多家音乐版权方建立合作。

此次事件也有助于提醒主播强化对音乐版权的认识。刘谋在后续直播中便表示,“直播也是属于商业范畴,唱歌之前,一定要经得别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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