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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对天风资管及其总经理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2-06-24 15:46:12 |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证监局6月24日消息,因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廉洁从业事前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风资管”)及其总经理付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企查查显示,天风资管由天风证券100%持股,主营业务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注册资本10亿元。天风证券2021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天风资管总资产19.31亿元,净资产14.18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9.90亿元,利润总额5.40亿元,净利润4.05亿元。

经查,天风资管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部控制不完善。薪酬考核和收入递延机制不健全,质控和内核部门负责人混同,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全面,底稿验收不严格,工作日志、存续期核查材料等重要底稿管理不到位。二是廉洁从业事前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在对客户做好辅导和宣传工作方面存在不足。

上海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不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天风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上海证监局指出,付玉作为天风资管的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付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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