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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

时间:2022-06-03 08:47:08 | 来源:青海日报

围绕《实施方案》,就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作如下说明: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对5个特困行业缓缴三项社保费基础上,缓缴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三项保险费缓缴期限实施至今年底,特困行业的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

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功能,加大稳岗扩围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实施,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将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今年底。同时,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强化政策扶持,拓宽劳动力就业渠道。紧盯全省建设项目用工需求,有效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引导促进更多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农牧区劳动力跨区域就业。深入实施《青海省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展壮大“青海拉面”等特色劳务品牌。建强用好全省各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全年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发挥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作用,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突出青年群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的,对个人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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