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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房的居民可享退税优惠

时间:2022-09-30 18:45:38 | 来源:蓝鲸TMT

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上述政策此前并未出现过,彰显了当前房地产市场循环不畅,影响到了刚需置业和换房需求,“目前大家对房价预期悲观,二手房换房周期较长、交易成本高、二手房房价又在下跌,对换房需求的实现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

上述退税政策则直指交易成本高的痛点。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退税政策会减轻换房群体的税负成本,促使改善性需求加快换房进程,对于促进市场交易有积极作用,“当前多数一二线重点城市关于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情况是,满五唯一免征,其他情况按照房屋差额的20%或者全额的1%征收,新政会利好持有住房在五年以内或者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换房。”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算了一笔账,按照以往卖房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等于网签值与原值差额的20%,如果网签值200万,原值100万,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万。按照新政策,换房人最多能省20万元。

此外,李宇嘉还认为,退税政策对新市民安家有积极促进作用,“现在新房都大户型、豪宅化,但二手房总价可控、户型较小,适合新市民上车。”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上述退税政策叠加近日松绑限购限贷、房贷利率下降、带押过户、连环单并行等政策,有助于市场预期修复,效果可观。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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