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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多元调解案例

时间:2022-03-04 11:46:16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篇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调解案例,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选送的浙江省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线调解“六神”商标侵权纠纷案入选,该案例以在线调解平台为支撑,通过线上委派、线上调解、线上司法确认,无缝衔接,高效解决案件。该案例是推动“总对总”在线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走深走实的具体体现,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解纷优势的有效展示,更是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在优化营商环境作用发挥的突出体现。

在线“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发挥1+1>2效应——浙江省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线调解“六神”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纠纷基本情况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是中国日化行业历史最悠久的民族企业之一,拥有六神、美加净、佰草集等知名商标,获评全国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2019年4月,上海家化在浙江省区域内开展“六神”产品维权活动,发现数百家小超市销售假冒“六神”品牌的花露水,随后分批向各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8月,温岭市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以下简称在线调解平台),委派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11件“六神”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员深入仔细地研究了相关案件材料后,向承办法官了解同类型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上海家化的11299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进行数据筛选、统计分析,重点研究16件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案件及158件浙江省内案件的判例。随后,调解员积极联系原告律师协商和解,同时委派辖区基层所干部走访11家涉案小超市,掌握其经营状况及和解意愿。经实地确认,有1家小超市已停业并注销执照,调解员将该情况反馈给原告律师后终止调解此案,并着手对余下10件案件开展调解。

二、调解过程和结果

因案件原告及律师均在外市,10家被告又分散位于本市各乡镇(街道)的偏僻乡村,为了节约当事人的路途和时间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采取电话、微信、线上调解室等多种方式,组织多轮调解,最终有8件案件取得和解。其中有6家被告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种种顾虑,经调解员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通过在线调解平台申请司法确认,随后完成6份和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流程,充分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解除后顾之忧。在调解员的积极引导下,8份和解协议书均已自动履行完毕,原告律师通过在线服务平台向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三、经验做法

一是调解平台多元化。温岭市在全省率先成立“1+6”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平台,即1个市级诉调对接中心和6个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基层巡回调解室,把人民调解、专业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诉转调”“诉转裁”工作,着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二是调解水平专业化。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采用内部排摸、下基层挖掘、自荐、推荐等多种形式,精心选任的调解员不仅从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多年,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而且具有丰富基层调解工作经验和调解技巧,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证书,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调解过程人性化。一方面发挥市场监管系统基层队伍力量相对较强的部门优势,先由辖区基层所干部向涉案当事人直接传达案件情况,适度普法答疑,再由调解员跟进调解,有助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快速建立互信关系。另一方面,本着耐心细致的态度,多方式、多频次地与双方当事人展开交流,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找准争议焦点,再有的放矢地进行化解和疏导,最终促成双方和谐共赢。

四是调解方案个性化。该系列案件的被告众多,既有经营规模小、法律意识淡薄、违法侵权不自知等共性,又有不同的个性特点。调解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一边用诚心、耐心释法说理,择选28个同类型的法院判例进行重点分析,并切实发挥“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模式优势,增强信服力,一边以真情、温情化解纠纷,从利他主义立场出发,一对一为不同的当事人量身定做调解方案。例如某位小超市的经营者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儿子智力残疾,调解员秉持人文关怀的原则,与原告律师反复沟通,最终为该案当事人额外减免了1000元赔偿金。

四、典型意义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产生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烈需求,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呈迅猛攀升态势。2021年,温岭市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268件,同比增长120%。面对如此巨大的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压力,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力推动“总对总”在线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走深走实,以在线调解平台为支撑,建立数字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为化解矛盾纠纷装上“智慧大脑”。通过线上平台间的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用在线“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机制高效解决案件,实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协调联动,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最多跑一地”到“一趟不用跑”。行政调解员兼具普通调解员的亲和力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诚信度,既能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零收费、高效率、手续少、耗时短的优势,也能方便快捷地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终结“调解-反悔-诉讼-执行难-上访”现象,使得司法权威得到树立,调解机构更加得到社会认可,群众对立情绪因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而大幅缓解,真正实现了三赢格局。

(编辑:田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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