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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回复问询函:未按期兑付汇票余额4407万元

时间:2022-06-12 21:45:17 | 来源:蓝鲸TMT

6月12日下午,金科股份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就票据违约、资产被查封冻结、金融债务违约等事项进行说明。

票据违约方面,金科股份表示,所涉商业承兑汇票是公司名下并表项目公司向供应商支付工程进度及材料款所开具,承兑人为金科股份。供应商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与天津联融保理签订保理合同,向联融保理申请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并将其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为联融保理提供质押担保,联融保理据此向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额度。

自2021年4月至今日,相关供应商与联融保理开展该类型保理业务金额累计为18147万元,金科股份未按期向联融保理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4407万元。

金科股份表示,公司未能如期兑付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存在客观原因,正和联融保理协商解决问题,不认可其采取诉前保全方式冻结公司商标以及部分资产的行为。

截至今日,冻结资产包括公司商标(无账面价值)、两家项目公司银行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844.0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424.94万元)、 公司所持金科服务H股流通股股份(冻结股份数量约145.9万股)。

金科股份称,本次商标冻结不影响商标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公司对该等商标的其它专用权,不对正常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使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上述账户、H股流通股股份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在相关诉讼法院生效判决作出之前上述资产不存在司法处置风险。

此外,金科股份表示,截至今日公司涉及的其他债务违约、诉讼仲裁、账户资金冻结、资产冻结等情况均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未来三个月不能恢复的情形,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金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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