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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套取经营贷还房贷等,涉及20亿元,不法中介违法线索已移交公安

时间:2023-03-10 20:45:2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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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刻认识不法贷款中介乱象的严重危害,将于3月15日-9月15日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对于以上消息,红星新闻记者10日从四川银保监局得到证实。

针对不法贷款

鼓励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

《通知》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

银保监会强调,要加强银行员工行为管理,排查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放松对贷款中介推荐客户的审贷标准和贷后管理标准等问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诱导、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黑名单。

针对经营贷还房贷

加强资金用途真实性管理

日前,多地房贷提前还款现象比较突出,其中一个原因是借款人不明真相,冒险以经营贷偿还住房贷款。在这份《通知》中,银保监会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向客户充分揭示经营用途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期限错配风险,就违规将经营用途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进行提示;要严格落实经营用途贷款“三查”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真实性管理,关注经营用途贷款发放前后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形,重点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较短、受让小微企业股权时间较短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诱导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等问题发生。

案例通报

《通知》通报了一则涉及20亿元银行信贷业务的不法贷款中介案例。前期,某银保监局开展不法贷款中介核查工作,发现丁某某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查,丁某某与其关联人(以下简称丁某某等人)存在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经营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和其他资金需求的多种中介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及银行信贷业务超过20亿元。

不法贷款中介提供经营贷资质包装、受托支付通道、短期垫资服务,团伙成员还申请贷款等形成资金池。丁某某等人共注册87家公司,其中56家公司注册2-16个月后变更股东信息。变更后的股东利用其企业主身份向银行申请经营贷,2018年以来借款达2.2亿元。调阅其中部分贷款资料发现,贷款企业疑似均无实际经营,例如某企业经营地实为贷款中介的电销中心;贷款支付的贸易背景存疑;贷款资金归集到丁某某等人账户。

银保监局对信贷资金进行穿透追踪,发现多笔信贷资金在受托支付后流向丁某某个人账户,或直接利用丁某某等人关联账户进行回流。表明借款人为满足大额信贷资金必须受托支付这一要求,由丁某某等人进行贸易背景包装、提供信贷资金通道及回流服务。

借款人出于购房或者偿还高息借款目的,先向丁某某借款,后利用已购房产抵押、经丁某某等人包装申请经营贷,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全额流向丁某某个人账户。丁某某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年化利率一般超过36%)后,再将差额转回借款人。

对丁某某等人垫资资金来源进行分析,发现主要来自其他客户的还款资金、多个固定合作对象提供的资金,以及包括丁某某本人在内的团伙成员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申请的借款等。

红星新闻记者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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