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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预制菜团标征求意见,明确食用盐及食品添加剂要求

时间:2022-10-08 17:46:51 |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10月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对团体标准《水产品预制菜》和《水产品预制菜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水产品预制菜定义,并根据使用方式将预制菜分成即食、即热、即烹三类。同时提出预制菜中使用食用盐、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关国标规定。

预制菜产业拥有万亿元市场规模潜力,但也存在使用劣质食材、生产不规范等情况。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介绍,当前水产品预制菜的发展速度领先于畜禽和农产品等其他品类。不过,目前并无水产品预制菜相关标准,相近的标准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预制包装菜肴》团体标准,此外还有中国烹饪协会牵头起草《预制菜》团体标准。

此次发布《水产品预制菜》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水产品预制菜的分类、原辅料、加工、产品、标签标志、包装等有关质量指标进行了规定。

其中,水产品预制菜的定义为以水产品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以辅料和调味品(含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化生产工艺,经工厂化加工制成的预包装菜肴食品。根据食用方式分为即食、即热、即烹。不同的贮运方式对温度有明确要求,比如冷藏贮运水产品预制菜要求经过快速冷却后在0℃~10℃条件下进行贮存、运输和销售。冷冻水产品预制菜要求经快速冻结后在-18℃及以下温度贮存,并在-12℃及以下温度运输和销售。

水产品预制菜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原料水产品、食用盐、食品添加剂、加工用水等原材料。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水产品原料可以引用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食品添加剂和加工用水的使用分别引用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存在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食用盐有GB/T 5461《食用盐》和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其中GB/T 5461对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引用了GB 2721,且对理化指标和食品强化剂的设定更加明确具体。同时,调料包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及规定,比如调味料应符合复合调味料、水产调味品、植物性香辛料的相关国家标准。

《水产品预制菜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也从采购、运输、验收与贮存等环节对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等作出了明确规范,包括应建立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管理制度,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等。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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