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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565亿余元!法院判阜兴集团罚款21亿元,朱一栋无期徒刑

时间:2021-11-22 18:45:19 | 来源: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非法集资565亿余元!法院判阜兴集团罚款21亿元,朱一栋无期徒刑

11月22日上午,上海二中院对被告单位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集资诈骗、操纵证券市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当日下午,对阜兴集团非法集资系列案集中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起,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王源、余亮等人,使用虚构投资标的、夸大投资项目价值、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并以高收益、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等为诱饵,设计销售债权类、私募基金类等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发新还旧,不断扩大资金规模,以维持资金链。被告人王永生、曹兆进、朱金华等人参与阜兴集团非法集资活动。至2018年6月,阜兴集团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65亿余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人民币218亿余元。

其间,被告单位阜兴集团、被告人朱一栋、朱成伟、郑卫星、李卫卫、宋骏捷、徐致杰、张锴、吴军等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大连电瓷”股票,并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据此,上海二中院对被告单位阜兴集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亿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亿元。

对被告人朱一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对被告人赵卓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对被告人朱成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被告单位阜兴集团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和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部分集资参与人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开庭及宣判。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集资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还了解到,早在2020年1月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2020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朱一栋、赵卓权、余亮等7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被处罚的7名责任人员分别为:

朱一栋,男,1982年2月出生,阜兴集团法定代表人,时任董事长,住址: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

赵卓权,男,1982年9月出生,时任阜兴集团总裁,住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余亮,男,1982年1月出生,时任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意隆)总裁,住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徐铭,男,1987年1月出生,时任上海意隆副总裁、私人银行部及主要销售团队负责人,住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

张敏,男,1980年5月出生,时任上海意隆副总裁、前镒金融部及主要销售团队负责人,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

李木松,男,1986年11月出生,时任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郁泰)副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山东路。

王源,男,1981年2月出生,时任上海郁泰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证监会会决定:

一、对朱一栋、赵卓权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余亮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徐铭、张敏、李木松、王源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二中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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