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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驾驶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路将罚款500元

时间:2021-09-07 17:45:51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海南:驾驶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路将罚款500元 来源:南海网

近日,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对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罚款500元,对违反限行或禁行的机动车处100元罚款、记3分。

据了解,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尤其对超标准排放机动车的路面管控执法仍存在“政府统筹乏力、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持续改善海南空气环境质量,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着力健全执法管理体制,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在《意见》中提出,海南将采取6项综合措施,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力度和提高工作成效。

(一)依法惩处违法行为。适用更加严格的法律处罚标准,对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罚款500元,驾驶人还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并处。

(二)落实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现场检测车辆尾气排放,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罚依据。涉及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分别依职责落实好管控工作。

(三)加强现场联合执法力量。建立超标排放机动车现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备专门检测人员或执法人员。密切部门联动,集中开展秋冬季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重要地点、重点对象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提升现场联合执法成效。

(四)大幅提高超标排放机动车非现场执法覆盖面。切实加大黑烟车电子抓拍监测点位的铺设力度,并完成终端设备的计量检测认证,按照公安部关于非现场执法证据要求采集证据。生态环境部门建成的监测取证系统要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违法处理系统对接,实现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非现场执法,提升监控的覆盖面和执法震慑力。

(五)实施特定区域限行或禁行。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各市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对违反限行或禁行的机动车,由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海南省实施办法》处100元罚款、记3分。

(六)严格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应予以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办理的依法强制注销。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变型拖拉机,一律查扣并进行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依法报废并予以拆解。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全省实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对经维修后排放仍不达标车辆,生态环境部门纳入高排放车辆清单推送至公安交管、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公告强制报废并按规定予以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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