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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医美消费低龄化 法律能对未成年盲目整容喊停吗

时间:2021-09-02 10:46:19 | 来源: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整容、医美消费低龄化 法律能对未成年盲目整容喊停吗 来源:工人日报

有“饭圈女孩”为了追星,对照明星的脸多次整形;也有未成年人陷入“颜值即正义”误区,为变成“网红”的模样而整容

法律能对未成年人盲目整容喊停吗

本报记者 于灵歌

《工人日报》(2021年09月02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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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要趁早”“当不了学霸,那就当校花”……一些医美机构制造“容貌焦虑”,医美低龄化愈演愈烈。有不良商家打着“平价医美”的幌子,以低价营销方式吸引经济能力有限的年轻人或未成年人“入场”,甚至诱导求美者贷款整形。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未成年人整容进行禁止性规定。专家认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有必要对此作出规制。

8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提出,将重点打击制造“容貌焦虑”等乱象,旨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

“整得美才能有人喜欢,学得好不如嫁得好”“整容要趁早”“当不了学霸,那就当校花”……一些医美机构揽客时,制造“容貌焦虑”,向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输出单一审美观以及不健康的价值观。有“饭圈女孩”为了追星,对照明星的脸进行多次整形;也有未成年人整容,只为变成社交平台中的“网红”模样,陷入“颜值即正义”的认知误区。

近日,15岁的网红女孩小娜在一档综艺节目上自曝,“已经整容数百次,全身都做过手术,包括8次眼睛、6次鼻子,花费400万元”。如今的她成了“真人芭比”,引发网友对未成年人整容的讨论:整容、医美消费低龄化的趋势下,未成年人盲目整容,法律能喊停吗?

00后的医美消费势头比90后更强

尽管像小娜这样整容成瘾的仍属个例,但有不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00后已经尝试过整形美容项目。某互联网医美平台2019年发布的《中国医美行业白皮书》显示,中国医美消费者中,18岁~19岁的青少年占比达15.48%,00后的医美消费势头比90后更强。

打开社交平台,各类整形医美营销笔记、宣传广告随处可见,“我是怎么说服爸妈去做整容的”“学生党也适合的微整形”……其中不乏低龄求美者现身讨论。

在一些医美APP上,“双眼皮节”“瘦瘦节”等花式营销活动层出不穷。在一则医美平台的视频广告里,单眼皮的女儿想要去做双眼皮,和父亲产生了分歧,最后父亲以一个“行”字回应,女儿获得同意后十分开心。有网友认为,这是变相鼓励学生群体要求父母掏腰包支持整容。

抓住8月下旬暑期的尾巴,整形美容机构迎来手术类项目消费的高峰期。记者从北京多家医美机构了解到,暑期消费者不少是今年结束高考的00后,工作人员称,割双眼皮、打玻尿酸是热门项目,“假期适合进行术后恢复,用崭新面貌迎接大学生活。”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机构咨询未成年人能否做整形手术时,多家机构向记者明确,不接待未成年人,若有手术需要,需监护人到场并签署同意书才会进行。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注意到,有很多学生去割双眼皮、文眉、漂唇、扎耳洞。她认为,未成年人针对兔唇等一些生理缺陷进行的医疗性整容,有必要也应当允许。但如果只是为了追星、变得好看而去盲目整容,并不可取。

“平价医美”诱未成年人“入场”

近年来,在医美市场扩大的同时,纠纷与投诉也在增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投诉数据显示,2015年到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5年间投诉量增长近14倍。其中,虚假宣传、非法行医是涉诉医美机构的两大突出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众多医美机构的营销策略中,很少提及各类手术的风险。其中,有不良商家打着“平价医美”的幌子,以低价营销方式吸引经济能力有限的年轻人或未成年人“入场”,甚至诱导求美者贷款整形。

此外,容貌焦虑也在影响着低龄消费者。2019年初,19岁的贵州少女小夏在一家整形外科医院接受隆鼻手术时意外身亡。其母亲接受采访时表示,小夏即将找工作,“在步入社会时,想让自己变得更完美一些”;经历数百次整容的网红小娜坦言,小时候自己不好看,同学喊她“黑妹、龅牙妹、眯眯眼、塌鼻子”,这些外号坚定了她整容的决心。

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未成年人辨别力和判断力不成熟,畸形的审美观导致不少未成年人一味追求单一审美,比如“双眼皮”“高鼻梁”“尖下巴”“肤白”“瘦”等。此外,各种社交平台信息良莠不齐,如果未成年人缺乏家长或者监护人的正确引导,就容易盲目跟风整容。

法律有必要进行规制或禁止

记者发现,目前,对于未成年人整容,2002年施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没有禁止性规定。在地方性法规中,仅有2014年施行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的第44条明确指出: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就未成年人整容这一现象,王家娟建议对整容情形作出明确规定,除了因为先天性缺陷等原因进行的医疗性整容以外,严禁对未成年人进行美容整形。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未成年人整容进行禁止性规定,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规制或者禁止。”郑子殷说。

郑子殷进一步表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第6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医疗机构能否为未成年人整容也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郑子殷说,“比如,在立法上可以禁止医疗机构为未成年人进行只是为了提高‘颜值’而做的非必要整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对于监护人的责任问题,郑子殷表示,未成年人生理发育还不成熟,盲目进行整容手术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有极大的风险,监护人应当充分了解其中的安全风险,尽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郑子殷还提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法发布医疗广告,风险告知应当尽可能详细。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相当多的整容广告里包含低俗价值观,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还可能引导其付诸实践,相关部门需要在监管上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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