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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房产中介信用评级管理 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2-07-03 20:45:30 | 来源:安徽商报

本报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将实施严格的信用管理,依等级不同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表彰、政府采购优先推荐等行业激励。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日前,《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至7月10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机构包含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估价业务活动的机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内的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人员;信用信息,是指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业务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根据规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守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在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如实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完成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和公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准确提供信用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导致公示信息不全或不实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信用信息记录一经认定,将记入其信用档案,信息保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记录信息保留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撤销或修改。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在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应用方面,合肥市房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计分周期为1个自然年度。对于行业评价标准中未列入的不良行为,有相近标准的,按相近标准予以扣分;无相近标准的,按评价项目进行归类,区分轻重程度扣减3-10分。

合肥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按参评机构或人员行业评价得分排序确定:排名在10%(含)之前的,或排名在10%至70%(含)之间但无不良信息扣分项的为A级;排名在10%至70%(含)之间的为B级;排名在70%至95%(含)之间的为C级;排名在95%之后的为D级。

信用评定不同等级的房产中介,合肥市将实行不同的行业激励。A级中介,在实施政府优惠政策及各类评比表彰中将予以优先推荐;机构在参与政府采购事项,或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供应商竞争中将予以优先推荐;从业人员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省和市(区)相关专家库;在合肥市房产交易大厅公布或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合理减少检查频次。B级中介,作为一般监管对象,主管部门实施正常管理。被评定为C级的中介,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发出行业警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检查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当年取消行业相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增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学时;暂停经纪机构网签密钥使用权限,暂停从业人员系统权限及从业服务证资格;其他限制措施。评定等级为D级的,将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实行行业惩戒,例如暂停经纪机构网上签约资格,或暂停从业人员系统权限及从业服务证资格,直至取消经纪机构网上签约资格等。

合肥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记录将永久保存并记入信用档案。经评定的中介机构信用等级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平台等进行公示。该市还将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定期公示机制,及时将信用等级结果推送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同步公示的,还有合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评价标准、合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行业评价标准、合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业评价标准、合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业人员行业评价标准,每份表格中列出了具体的评分项目、标准和细则,市民可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告栏查看。

据了解,该《办法》拟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合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合房〔2018〕8号)届时将同时废止。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快推进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制定出台的《合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合房〔2018〕8号),随着该市存量房市场的发展,需要进行修订。目前合肥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信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该市存量房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为通过信息系统手段实现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该《办法》的起草,从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现状出发,参考了《衢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等城市相关制度,并书面征求了合肥市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等多个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先后分批召集中介协会、估价协会以及该市房地产中介企业和估价企业代表座谈,经多轮修改,形成此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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