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 南方站长网
您的位置:首页 >访谈 >

信用评价机制应“扩围”

时间:2022-08-08 11:46:08 | 来源:兵团日报

●时言

日前,兵团公布了29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69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此举对推动房地产和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评价机制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监管科学性和效能的有力手段,可实现从“管产品”向“管主体”转变,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履约意识、自我监管意识。要推动信用评价机制“扩围”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农资和农产品经营、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领域,全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多行业监管机制,需要从几个方面发力。

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的基础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要立足原有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统筹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和行业监管部门等信用信息资源,调整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库,并对行业内市场监管主体进行信用分级。

健全信用评价应用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交易行为,制定出台信用评价应用机制,从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用、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明确基础信息、诚信信息、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奖励、惩戒、动态管理以及信用修复等措施。

用好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对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将监管力量投向信用较差的重点对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例如,对守信类市场主体,可采用“非请勿扰”式的诚信管理制度,在公共服务中,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为其简化办事程序、予以容缺受理等。对失信类市场主体,根据信用等级不同予以差异化信用约束。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限制登记事项办理,尤其是在融资等方面予以限制,引导相关行业经营者切实绷紧质量和信用安全红线。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