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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围延期持续发力

时间:2022-08-08 11:45:25 | 来源:兵团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工作人员(右)为前来办事的群众详解减税降费政策,让政策红利直达纳税人(资料图片)。 刁翔 摄

6月23日,九师就业局工作人员(左)来到新疆昇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宣传兵团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资料图片)。苟汇敏 摄

8月4日,十四师二二五团社保所工作人员(右)为商户讲解兵团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赵帅 张丽萍 摄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工作人员深入辖区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图片)。今年以来,北屯税务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一企一策”帮扶,助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树立发展信心。 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洋 摄

●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 秦俊伟

为进一步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日前,兵团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延长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政策的实施期限,同时将政策实施范围在原先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扩围至22个行业。

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是经济保持强大韧性的重要支撑,保市场主体就是稳就业、保民生。兵团及时全面贯彻落实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通过“扩围”“延期”等措施,按下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加速键”,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关注。

就此次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涉及的热点问题,本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兵团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关键词:扩围

此次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将涉及哪些对象?

答:主要涉及产业链供应链受影响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师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关键词:延期

缓缴实施期限有多久?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8月。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关键词:补缴

申请缓缴企业的补缴期限有多久?

答:本次缓缴期间的社保费均应在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缴纳,其中缓缴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3年1月底前缴纳。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缓缴期间的工伤、失业保险费缴纳期限根据企业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确定;对于本次新增的17个困难行业企业,缓缴期间的工伤、失业保险费应于2023年4月底前缴纳;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间的工伤保险费应于2022年9月底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应于2023年1月底前缴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醒企业补缴缓缴费款,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补缴期满前缴纳缓缴费款。企业依法申请注销的,应当在缴纳缓缴费款后,由相关部门按照流程予以注销。

关键词:认定

如何认定新增行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是否符合缓缴政策?

答: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原则上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行业类型为准。企业申请行业类型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不一致,可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变更后适用缓缴政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类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至申报缓缴之月累计亏损。

2.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对在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时已经划型的企业,原则上可继续沿用。企业规模发生变化的,可根据企业书面承诺办理。

关键词:申请

企业如何申请办理?

答:在政策执行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兵团、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并与兵团、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兵团社会保险费缓缴协议书》。其中,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申请缓缴的参保对象可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s://www.xjbthrss.gov.cn)线上申请。以线下柜面方式申请的,需提交《兵团社会保险费缓缴协议书》。

5个特困行业已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缓缴实施期限自动延至2022年12月;其他参保单位从2022年7月起,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之月开始享受。

关键词:保障

缓缴期间职工个人权益是否会受影响?

答:政策规定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补齐缓缴费款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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