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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保监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内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时间:2021-11-04 19:46:05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上海银保监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内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丁艳上海报道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上海银保监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保监会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上海银保监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简化上海辖内银行业保险业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便捷高效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

上海银保监局方面指出,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以“透明、便捷、服务、高效”为工作原则,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首先是全覆盖。在上海范围内,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纳入清单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其次是优服务。深化审批服务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材料、简程序、减环节。

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内,加大改革试点力度,进一步简化银行保险分支机构设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事后报告事项的材料要求,提高办理效率。

落实简政放权总体要求明确监管层级

《通知》主要包含落实简政放权总体要求、简化准入事项、最大程度精简申请和报告材料要求这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从落实简政放权总体要求,明确监管层级方面来看,《通知》指出,如上海辖内非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由上海银保监局核准;上海辖内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筹建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开业申请由上海银保监局受理。

第二、简化准入事项,提供便捷服务。首先,部分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按规定报告。如对上海辖内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由审批制改为报告制;对在上海辖内已取得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在符合有关条件下,可在全国范围内同类保险公司担任同级或下级机构职务,只需按规定报告,不需重新核准;保险公司因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的,章程不需再次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另一方面,缩短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内事后报告事项颁发送达许可证时限。事后报告完成后,涉及颁发、送达许可证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最大程度精简申请和报告材料要求

《通知》第三方面,主要是最大程度精简申请和报告材料要求。一方面,让数据多跑路、让申请人少跑腿。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用平台和监管信息平台,有效发挥信息查询分析功能,减轻申请材料报送负担。

诸如,申请人免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许可证复印件;在拟任人书面承诺前提下免于提供相关征信报告等材料;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及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审批中,申请人免于提供被投资方股东(大)会同意吸收商业银行投资的决议等材料;在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中,申请人免于提供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申请材料中的偿付能力报告等材料。

另一方面,大幅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内,事后报告事项的材料要求。不再要求就报告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改为由机构填表陈述和承诺,在强调市场主体责任的同时将材料要求降至“最简”。

上海银保监局强调,将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行政许可申请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所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性、适当性。同时,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科技赋能,与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密切关注风险,严惩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提升全流程监管能力。

(作者:丁艳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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