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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系列商标无效?长城汽车回应称“尚不清楚”

时间:2021-10-22 09:46:31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坦克系列商标无效?长城汽车回应称“尚不清楚”

图片来源:长城汽车图片来源:长城汽车

据中国商标网相关信息显示:自去年7月以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坦克·WEY”、“坦克·400”、“坦克·500”、“坦克·600”、“坦克700”、“坦克·800”、“坦克·越野”、“坦克汽车”、“坦克SUV”等商标,均处于无效状态。其中,销量最火的“坦克·300”商标申请目前的状态是“驳回复审中”。

这意味着,坦克商标目前是不受商标法保护。

对于商标注册被驳回一事,长城汽车方面回复界面新闻记者称:“尚不清楚”。

2020年7月,坦克品牌正式发布并开始申请坦克系列商标。之后长城汽车又布局了“坦克·WEY”的45类商标,接着又对“坦克·300”、“坦克·600”、“坦克·900”进行了注册申请。去年8月,长城汽车就已经将坦克型号的商标注册扩展到从“坦克·100”到“坦克·1000”的所有百号段。

今年4月的上海国际车展,坦克品牌宣布独立并发布全新品牌logo——由“T”和“U”两个大写字母组成。T代表坦克(TANK)品牌、科技(Technology)和潮流(Trend),U代表用户(YOU)和共创(United),意在诠释品牌的“铁汉柔情”。

据长城汽车的最新销量数据显示:今年9月,坦克300共交付8,021辆,创单月交付量新高;前三季度累计交付52,572辆。目前,坦克品牌已成为长城汽车乃至国内自主品牌中,最受欢迎的硬派越野车型。

但该品牌在独立之后的1年多时间内,申请的与“坦克”相关的商标申请均处于无效状态。而长城旗下另外几个主要品牌/产品系列如哈弗、欧拉、魏牌、长城炮等商标均已申请成功。

基于商标注册原则,坦克系列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大概率是因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性。

所谓的“商标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特征越显著,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一般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显著特征,不能获得注册。比如,水果行业不能直接以“水果”、“苹果”等名称直接作为商标注册。

因此,由于坦克本身就是一种特定的交通工具,就如同飞机也无法被注册为交通工具的商标一样,可能会给相关公众带来误认,究竟是品牌还是交通工具本身,因此不适合在交通工具上申请商标。

另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中国商标网相关信息显示:国内第一个注册“坦克”商标的是泰州市磨具二厂,注册时间是1980年12月,专用权期限到2023年2月28日。而“坦克TANK”这一商标也早在1998年1月被个人注册,目前该商标处于续展阶段。

2022年7月中旬以来,除长城汽车之外,共有43个与“坦克”相关的商标申请注册;而到了今年,除长城汽车以外的与“坦克”相关的商标申请已达近200个。

不过,据中国商标网显示,长城汽车已经成功注册了“坦氪”,“坦克战狼”、“坦克越野长城”、“坦克旅行者”等商标。未来,长城汽车旗下“坦克”系列车型或许不排除选择更名来寻求获得商标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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