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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梯次应用

时间:2022-02-10 18:45:36 | 来源:电车汇

电车汇消息:今日,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

国家部委明确给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应用场景的背后是新能源汽车的爆发式增长,根据乘联会数据,新能源车去年零售298.9万辆,较2020年的110.9万辆增加188万辆,同比增169.1%。

伴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动力电池的装机量不断上涨,废旧动力电池问题也引起了关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492万辆,累计退役的动力电池有20万吨(约25GWh)。2025年我国需要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容量预计将达到137.4GWh,超过2020年的5倍。

目前,动力电池的处置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梯次利用,二是再生利用。

电池在新能源汽车上“退役”,并不意味着电池的潜能已经耗光。恰恰相反,从一线退役下来的新能源动力电池,还有着极大的循环开发再利用的潜能,也就是梯次利用。达不到梯次利用价值的退役电池,可以通过拆解重组的方式,提取电池中钴、镍等价格昂贵的金属材料,制成碳酸锂等产品,再次用于新电池的生产,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此次工信部联合8个国家部委发布的方案中对于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给出了明确的应用场景:备电和充换电领域。

对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管理,自2012年以来,我国就相继出台多项动力电池回收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2018年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这一管理办法中,对于动力电池回收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进行了明确规定,新能源车企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的动力电池厂商和回收公司也必须承担起配合协调的义务。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强调,“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2018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将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整车企业也在陆续布局电池回收业务,在全国各地4S店设置回收网点。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止目前全国范围内有了14899个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并且这一数据还在持续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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