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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有券商营业部员工“无牌”荐股,销售雪球产品禁用“稳赚”等词汇

时间:2021-11-02 22:45:49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有券商营业部员工“无牌”荐股,销售雪球产品禁用“稳赚”等词汇

近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最新一期的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以下称监管通讯)。

监管通讯进行了几个案例通报,主要针对部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未勤勉尽责、分支机构管控存在短板、合规负责人履职不到位以及部分持牌资管机构业务开展不规范等几个方面。

深圳证监局指出,个别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执业未勤勉尽责。近期,辖区个别证券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到位被监管问责。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整改通过关联方代收货款事项,发行人在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仍然存在上述情形且金额较大;二是未发现发行人2020年度审计报告存在未计提2020年度员工年终奖情形,导致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发生重大误差,影响发行人科创属性判断。

深圳证监局指出,证券公司是注册制改革的深度参与者、具体执行者,应认真落实《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主动归位尽责,持续提升执业质量,依法依规谨慎勤勉履职,切实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

此外,部分证券公司对异地分支机构管控存在短板。

深圳证监局指出,部分证券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反映出合规与内控管理需持续加强。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券营业部方面,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证监局报告重大事项,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不到位。二是从业人员方面,营业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经纪人利用职务便利以见证人员的身份参与部分客户的融资过程;个别营业部员工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但存在向客户推荐股票的行为。

深圳证监局表示,个别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备案材料审核把关责任。新《证券法》实施后,证券公司部分行政许可改为事后备案,对经营机构自我约束和合规负责人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个别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前端把关职责,如关于人员任职备案方面,未对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严格审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不够准确、审慎。对于合规负责人未开展合规审查或合规审查结论存在重大差错的,证监局将采取措施追责。

此外,深圳证监局对部分持牌资管机构及个人被采取监管措施。针对辖区持牌资管机构相关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对3家持牌资管机构分别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及资产证券化业务、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9名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通讯还刊登出了相关处罚的详细信息。如机构A未按法规要求向监管部门报批或报告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情况。对子公司管控的有效性不足。督察长违规兼任子公司合规风控部门负责人等。

机构B主要利用持牌机构资质为合作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便利,相关业务存在通道化特征。利益冲突管理的内部控制缺失。项目运作管理的内部控制不足。关联交易管理的内部控制不足。对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要求。

监管通讯中也提到了此前引发关注的“雪球”产品。深圳证监局指出,“雪球”产品结构具有高票息但非保本的特点,在股市连续大幅下跌时期,易引发产品集中敲入导致个人投资者大额亏损风险。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部分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仅片面强调“高收益”“稳赚不赔”的情况,出现亏损时容易引发纠纷。

深圳局表示,在销售涉及“雪球”结构的资管产品过程中,公司应当一是严格落实适当性要求,审慎评估投资者风险偏好,充分揭示产品结构及潜在风险,确保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二是持续加强销售行为管控,严禁使用“保本”“稳赚”等词汇诱导投资者购买或片面强调收益,慎用“最高”“最佳”“最强”等表述,并加强销售人员规范培训;三是规范销售文件审查,统一制作并认真审核宣传推介材料、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对外披露的文件均经过合规审查并集中存档。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8月 ,深圳辖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218725.55亿元,期货公司保证金余额2068.67亿元,基金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规模57619.88亿元,专户产品规模30225.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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