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 南方站长网
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三部门发文规范直播行业:网络直播平台需每半年报送主播营利信息

时间:2022-03-30 16:46:34 | 来源:界面新闻
图片来源:图虫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程璐CL

3月30日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直播平台需每半年报送主播营利信息。

《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依法规范纳税、享受税收优惠。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另外《意见》还明确,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网络直播发展如火如荼,特别是在疫情的背景下,对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随着“全民直播热潮”的兴起,直播生态也面临着诸多难题,例如欺诈、敛财、偷税漏税等问题,每年光是围绕直播打赏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数量就在不断增多。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就对互联网圈利用直播生态骗取粉丝打赏,以及翡翠直播卖假的行为进行了曝光。除3·15报道之外,此前一些头部带货主播,也因涉嫌偷逃税款被追缴并罚款。

造成网络直播乱象产生原因很多,例如准入门槛低、流量变现快、监管成本高等等,目前针对网络直播的特点,国家的相关监管也正在加强。而此次《意见》在税务缴纳、虚假营销、打赏等具体问题领域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