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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21 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时间:2022-09-19 16:48:41 | 来源:199IT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 2021 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2021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 2.48 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29.7%。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 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

国能发新能〔2022〕8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 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 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 号)等文件,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1 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 2022 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能源局

2022 年 8 月 27 日

2021 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 10.63 亿千瓦,同比增长约 13.8%,占全部电力装机的 44.8%;其中,水电装机 3.91 亿千瓦(抽水蓄能 0.36 亿千瓦)、风电装机 3.28 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 3.06 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 3798 万千瓦。2021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 2.48 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29.7%;其中水电发电量 1.34 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16.0%;风电发电量 6556 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7.8%;光伏发电量 3259 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3.9%;生物质发电量 1637 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2.0%。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2021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 24446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29.4%,同比提高 0.6 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 11398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13.7%,同比增长 2.3 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 号)公布的 2021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经核算,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国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甘肃和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低 2.6 个和 1.8 个百分点;全国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新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低 0.6 个百分点。

据统计,30 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 80% 以上的 1 个、40-80% 的 7 个、20-40% 的 12 个、10-20% 的 10 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 20% 以上的 7 个、10-20% 的 15 个、5-10% 的 7 个、5% 以下的 1 个。2021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 1,2021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 2。

三、全国重点地区风电、光伏年可利用小时数情况

四、全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

2021 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 2021 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 96.9%,同比提升 0.4 个百分点;尤其是湖南、甘肃和新疆,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湖南风电利用率 99%、甘肃风电利用率 95.9%,新疆风电利用率 92.7%、同比分别提升 4.5、2.3、3.0 个百分点。2021 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 98%,与上年基本持平。新疆、西藏等地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分别提升 2.8 和 5.6 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 97.9%,同比提高 1.5 个百分点。

五、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2021 年,17 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 4887 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 2871 亿千瓦时,同比提高 18.3%,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 58.7%。国家电网运营的 13 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 4048 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 2032 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 50.2%;南方电网运营的 4 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 839 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注: 1-13 项数据为国家电网报送,14-17 项数据为南方电网公司报送。/ 表示由于线路新投产等原因没有同比数据。

六、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2021 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1042 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 18.9%,同比降低 0.7 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 474 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 8.6%,同比上升 1.1 个百分点。

四川。2021 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 2633 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 80.4%,同比下降 1.4 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 233 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 7.1%,同比上升 1.0 个百分点。

宁夏。2021 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 334 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 28.8%,同比上升 2.1 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 303 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 26.2%,同比上升 4.8 个百分点。

甘肃。2021 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 701 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 46.9%,同比下降 5.6 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 283 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 18.9%,同比上升 1.1 个百分点。

青海。2021 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 662 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 77.1%,同比下降 7.6 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 251 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 29.3%,同比上升 3.9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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