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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时间:2022-04-11 21:46:52 | 来源:经济参考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前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对原版进行了重新修订,旨在促进天津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天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等。

《管理办法》显示,专项资金是指由天津市财政预算安排,围绕国家和天津市决策部署,专项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该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贴息贴保、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

天津市财政局称,本次政策支持方式和标准的调整,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主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构建优质“专精特新”梯度培育体系;撬动金融资本聚焦中小企业融资增量,聚焦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撬动,通过对市级各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融资给予贴息等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标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支撑,提升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效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打造良好服务环境支撑。

《管理办法》鼓励“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对认定的各梯度“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融资给予贴息、贴保等补贴。《管理办法》明确,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纳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名单后不再享受该政策,按照该市新动能引育和国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育享受政策支持;对“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后已获得补贴金额纳入补贴基数。

《管理办法》要求,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项目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管理办法》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优化,发挥政府性平台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业链等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管理办法》内容还包括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活动以及国家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中小企业支出。

据《天津日报》报道,天津市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政策始于2018年。2021年,天津市财政局与天津市科技局等部门重新修订印发了补助办法。新办法围绕“制造业立市”和新动能引育,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在控制预算总量的同时,将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综合经济贡献纳入考核指标,兼顾不同规模企业实施分类排序,择优确定补助对象,并提高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和领军(培育)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研发补助比例。

天津市财政局数据显示,自2018年至2021年,天津市财政三年累计拨付研发补助资金8.2亿元,补助企业5899家,引导企业研发投入快速增加,全市研发投入强度从2.47%提高至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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