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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否遏制金融机构破坏自然?

时间:2021-10-12 08:48:10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法律能否遏制金融机构破坏自然?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投资者、金融监管机构和社会活动家都正将注意力转向生物多样性丧失这一迫在眉睫的生态危机。气候诉讼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给全球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带来了气候相关责任风险(climate-related liability risks)。与此同时,生物多样性有望成为自然相关诉讼的下一个前沿领域,同时成为金融机构将要面对的另一类自然相关责任风险。

金融机构为破坏自然的项目提供资金固然有被起诉的潜在风险。但首先应该做的是听从金融监管机构的呼吁,评估、减轻和披露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责任风险,作为生物多样性相关金融风险评估的一部分。

这些责任风险比直接诉讼风险更为广泛,与气候诉讼一样,其范围超出了环境主张,涵盖了一系列商业、人权、成文法和侵权法主张。在本文中,我们将根据我们最近为英联邦气候和法律倡议(Commonwealth Climate and Law Initiative)撰写的报告中的发现来探讨这些问题。

自英国央行审慎监管局(Bank of England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2015年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气候变化对保险业潜在影响的报告以来,我们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理解呈指数级增长,特别是报告中描述的有形影响(无论是对自然环境和建成环境的急性或渐进性影响)和经济转型风险(由于政府政策和监管的转变、技术创新,或低碳转型中股东、融资者、保险公司、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偏好的改变对企业造成的损害)。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2017年的建议自此已成为依照投资者预期和监管指南对气候风险进行评估、管理和披露的主要框架。

尚不太为人所知的是审慎监管局所描述的第三类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气候相关责任风险(climate-related liability risks)。排放温室气体的企业,以及未能有效管理气候变化带来的有形风险或经济转型风险的政府、企业和个人行为者,都可面临责任风险。

目前已有超过1500起气候变化诉讼在至少38个国家被提起,原告包括州、城市、投资者、非政府组织甚至儿童。在这类“气候诉讼”中,遭受或担心由气候变化影响或经济转型带来的损失或伤害的当事方寻求采用法律手段寻求获得赔偿、追究他人对损失的责任,或推动预防性气候行动。这种气候诉讼,以及法庭外的监管执法行动,带来了贯穿整个金融体系的责任风险。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0年全球风险报告》将生物多样性丧失列为未来十年全球经济面临的五大风险之一。报告显示各国央行、监管机构和金融市场参与者日益担忧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丧失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2020年5月,绿色金融体系网络(一个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央行和监管机构的联盟,简称NGFS)发布了关于央行和监管机构如何将环境风险(包括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风险)纳入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报告遵循了TCFD对气候相关风险的描述:同时包括有形风险和转型风险,而责任风险是两者的一个子集。它呼吁加深对这些环境风险的传递和重要性的理解:

建议监管机构确定与气候和环境相关的风险如何传递给其辖区内的经济体和金融部门,并识别这些风险可能如何对被监管实体产生影响。(NGFS建议一)

就像气候变化一样,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也会带来金融风险,例如与依赖脆弱或行将消失的生物多样性有关的风险,类似于更频繁的极端天气带来的有形风险。而且,正如碳排放者一样,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活动也面临着转型风险,例如新的环境法规或消费者态度的改变。

评估责任风险的框架

在我们最近为英联邦气候与法律倡议撰写的题为《金融机构面临可预见的生物多样性相关责任风险:一场正在积聚的风暴?》的报告中,我们提出了一个框架,以供公司和监管机构评估这些责任风险。在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由此导致的人身、生态和金融影响的诉讼中,我们可以预期它们将针对IPBES(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提出的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五个主要驱动因素:土地和水资源利用的变化、生物的过度开发、气候变化、污染和入侵物种。

当原告试图消除这些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驱动因素时,预计会提出战略性主张。我们的框架列出了生物多样性相关责任风险3个高级类别和10个子类别:

生物多样性相关责任风险概览

来源:CCLI(2020年)

其中有两类涉及金融机构的直接责任:1E和3C类。这些不仅仅是理论上的风险。例如,2020年6月,非政府组织“包容性发展国际”(Inclusiv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IDI)起诉国际金融公司(IFC),指控其在印度尼西亚爪哇中部肯登山区拟建的石灰石和水泥厂的投资违反了该公司环境和社会绩效政策的尽职调查要求。国际金融公司持有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Raiffeisen Bank International)的大量股权,这家总部位于奥地利的银行向项目发起人海德堡水泥公司(Heidelberg Cement)提供一般公司类贷款。IDI代表受影响社区提出投诉,声称该项目将威胁物种和当地特有野生动植物,并会导致当地社区赖以维持生存和生计的脆弱生态系统和栖息地受到破坏。

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实体经济主体也面临成为其他类型的企业被告的风险。例如,法国佳喜乐集团(Casino Group)因店中销售与亚马逊地区森林砍伐有关的牛肉而受到原住民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行动威胁。

这些战略性生物多样性诉讼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对金融部门产生影响。第一种是作为诉讼被告的直接影响,如上文讨论的对IFC的诉讼。第二种是生物多样性诉讼的间接影响,通过信贷、投资和承保风险与实体经济中的被告产生联系(例如,如果对佳喜乐集团提起诉讼)。第三种是,如果不同部门或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相关责任风险以一定的强度爆发,则可能通过系统性风险产生间接影响。这些影响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法律诉求可能影响金融机构的途径

来源:CCLI(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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