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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说案丨太平洋证券股东卖股不成拒退15亿保证金 被判连本带利归还

时间:2021-11-04 17:45:09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21说案丨太平洋证券股东卖股不成拒退15亿保证金 被判连本带利归还

近日,太平洋证券和华创证券均发布公告披露了两家券商股权转让的纠纷。

2021年10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2民初288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包括:太平洋证券的大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嘉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创证券偿付保证金15亿元及利息。

此外,北京嘉裕还需要向华创证券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15亿元尚未偿付部分为基数, 按年利率7%计算)。同时,华创证券对北京嘉裕持有的太平洋证券5.8亿股股份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显示,华创证券与北京嘉裕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签署了《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质押合同》等,约定北京嘉裕公司将其持有的太平洋4亿股股份转让给华创证券,并在证券监管机构同意之日将上述股份及剩余3.44亿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华创证券。

随后,华创证券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北京嘉裕公司支付了保证金共计15亿元,北京嘉裕公司将其持有的太平洋证券5.81亿股股份质押给了华创证券。

不过半年过后的2020年6月,这一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质押合同》,并约定嘉裕公司应于2020年8月15日前返还华创公司全部保证金共计15亿元,并按照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返还15亿元保证金之日止的天数支付年化8%的利息。如嘉裕公司未按约定全额返还保证金及利息,则除支付利息外,对未返还的保证金及利息应以2020年8月15日至返还之日为期间按日万分之六向华创公司支付罚息。

但是这一卖股交易不成后,北京嘉裕公司一直未退还保证金。于是,2020年12月,华创证券将北京嘉裕公司起诉到了北京市一中院,后案件移送至北京市二中院审理。

根据华创证券的公告,截至2021年10月底,北京嘉裕应偿还华创证券本金15亿元,利息及罚息约3.2亿元。华创证券拥有北京嘉裕质押的5.81亿股太平洋证券的股份优先受偿,并通过法院冻结了3.49亿股。

(作者:李玉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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