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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再迎强监管: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拟遭整顿,影响几何?

时间:2021-10-09 14:47:31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信托业再迎强监管: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拟遭整顿,影响几何?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已有信托公司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文件《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信托公司的异地管理总部和异地部门均要进行整顿:

首先,关于异地管理总部,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设有异地管理总部或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在异地管理总部整改工作中,中后台部门应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前台部门应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

其次,关于异地部门,《通知》也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信托公司应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按要求整顿异地部门,整顿方式不限于合并、分立、迁址、撤销等;信托公司前台部门(业务、营销)可在异地设立,中后台部门均应在注册地设立。异地前台部门不得有业务等审批权限;信托公司可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川七个省级行政区设立异地部门,但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仅可选择一地集中设立异地部门(同一地址),且应设有地区负责人;单家信托公司在前款规定的七个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异地部门数量合计应在22个以内,且单地设立的异地部门数量合计应在5个以内,其中单地设立的营销部门应在1个以内;信托公司应合理安排单个异地部门员工规模,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信托公司员工总数的35%以内。

强监管延续

对于严格监管信托公司异地部门的原因,《通知》表示,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便于展业,普遍在注册地以外设立业务、营销等部门,“因管理半径拉长,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积累风险隐患,影响监管政策传导执行。部分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业务同质化严重,加剧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损害竞争秩序。更有部分信托公司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弱化虚化注册地住所的职能作用。”

《通知》全文并不长,但对信托业来说却影响重大。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68家信托公司中有11家注册地与管理总部不一致,而且部分信托公司还存在双总部的情况,且集中于在西部地区。不少信托公司的注册地在西部地区,但这些公司实际的管理总部和绝大多数公司高管在北京、上海。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向澎湃新闻分析指出,《通知》是近年来对信托公司强监管的延续。之前的监管政策主要集中于业务监管,这次监管则是通过限制异地展业来限制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

有信托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强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一个信托公司注册在一个地方,但是总部在另外一个地方,但主要的监管职能还是由属地局来监管,所以属地监管最好是匹配注册地与总部,把总部搬到注册地的话,对监管是有好处的,也更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影响几何?

由于北京和上海的同业、投行资源多,许多注册地不在北京、上海的信托公司,其总部成为了利润的主要来源;而对于二三线和西部地区省份,由于金融机构少、经济不发达,这类信托公司也往往成为当地的创利大户;此外,不少民营信托公司依靠人海战术进行财富募集,甚至下沉到三四线城市拓展客户,异地机构多且人数多。

帅国让表示,《通知》对于管理总部不在注册地,异地财富中心和业务部较多的公司影响尤其显著,或者收缩业务,或者减少人员,因为变更注册地并非易事。

是真的把管理总部搬回注册地?压缩异地团队?还是把财富团队整编到其他地方?帅国让表示,《通知》要真正实行起来很多信托公司都会难受,该征求意见稿后期可能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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