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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协明确IPO投价报告八条红线 分析:确保报告客观、实用

时间:2022-08-29 15:46:54 | 来源:新京报

8月29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IPO投价报告的形成过程,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充分发挥投价报告在发行定价中“锚”的作用,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券商需于9月8日下班前反馈。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执业行为规范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六大方面,比如,对分析师调研、对投价报告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向发行人及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核实投价报告相关信息提出规范要求;对承销团成员撰写投价报告、分析师跨墙管理、分析师与投行部门交流提出规范要求等。

业内资深人士王剑辉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此前关于投价报告的规范更多是在分析师方面,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而此次执业规范名义上虽然也是针对投价报告的撰写机构,但实际上是针对中介机构所服务的上市公司。“某种意义上说,该规范是给中介机构或分析师的一种制度保障。”

IPO投价报告迎八条红线

据了解,在不断加强监管和自律管理,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下,相关承销保荐机构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注册制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在业务开展中也暴露出投价报告质量不高,部分投价报告预测偏离度较大,分析师执业独立性不够等问题。

因此,此次正在征求意见的执业行为规范强调证券分析师独立决策,其中明确了8类禁止行为,以防止相关利益方对分析师施加压力,达到影响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的目的。

一是更改发行人行业归属,要求证券分析师根据指定行业进行估值比较;

二是干扰证券分析师对盈利预测的假设判断,要求证券分析师参考发行人、投行业务部门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预测结果进行盈利预测;

三是向证券分析师提出估值范围的要求;

四是对投价报告的估值方法、估值参数、可比公司选择等内容提要求,干扰证券分析师独立做出估值结论;

五是以其他承销商意见、战略配售对象意见等第三方意见为借口,要求证券分析师调整估值结论;

六是在报告完成之前向证券分析师询问报告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或索要含有估值结论的财务模型;

七是通过研究部门主管、投价报告质量及合规审核人员间接影响分析师的分析与结论;

八是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分析师独立判断的行为。

分析:该规范是给中介机构或分析师的一种制度保障

意见稿中的八条红线对行业会有怎样的影响?

业内资深人士王剑辉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关于投价报告的规范更多是在分析师方面,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而此次执业规范名义上虽然也是针对投价报告的撰写机构,但实际上是针对中介机构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如果分析师或中介机构没有应对来自客户(上市公司)的一些过分的无理要求的能力,在具体报告撰写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利益输送或出现不够客观的现象。

“某种意义上说,该规范是给中介机构或分析师的一种制度保障。”王剑辉强调。

他还表示,未来该领域还会有进一步规范。因为发行方、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所处的角度不同,比如,发行方和投资者所希望的定价是相背的,而中介机构则以做成相关的IPO业务为主,发行方、投资方谁更强势,可能谁对报告产生的影响更为明显。所以,分析师不光要在面对客户方面保持独立,同时,面对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也要保持独立。“只有从制度上消除来自这两方面的影响,才能够保证报告真正的客观、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就投价报告而言,市场一直都有规范要求,此次属于修改,进一步规范相关的行为,原则上没有本质变化。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胡萌编辑 陈莉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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