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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V观财报|未完成整改,*ST科林收函,存终止上市风险

时间:2023-02-02 12:45:1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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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2月2日电 深交所2日再次向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科林)下发关注函,指出其未能在整改期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完整、准确地回复补充材料。深交所将继续对*ST科林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按照应予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关注函显示,江苏证监局此前查实,*ST科林2021年虚增营收,需扣除该年度营收的虚增部分。*ST科林2021年度存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的情形。

深交所2022年12月30日向*ST科林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76号),要求公司在2023年2月1日前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实、整改,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情况予以更正,并要求公司完整、准确地回复前期未回复的相关监管问询函件。此外,深交所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1月31日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69号、第91号),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认真重视相关整改要求,积极推进上述整改工作。

关注函指出,目前,整改限期已结束,*ST科林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完整、准确地回复补充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1.12条第二款的规定,深交所所自本函发出之日起,继续对*ST科林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四款的规定,按照应予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同时,深交所提醒称,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六)项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9.3.10条和第9.3.12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收到深交所有关不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深交所还要求*ST科林,充分披露可能触及的股票终止上市风险,并再次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及终止上市风险。

同时,据*ST科林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显示,公司2018年、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Wind信息显示,*ST科林原是一家集大气污染控制领域除尘系统设计、袋式除尘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工业粉尘治理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内最大的袋式除尘设备专业制造企业之一。公司自2016年底开始逐步布局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级市场上,截至2日午盘,*ST科林报1.71元/股,跌幅2.84%,公司总市值3.23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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