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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牙:被抬当事人所称胜诉为一审结果 目前还在二审阶段尚未生效

时间:2021-12-21 13:45:42 |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12月21日午间消息,虎牙被抬前员工与虎牙的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今日,该员工在其微博上发布声明称,广州南沙法院对受理的虎牙暴力侵权案件判决如下:1。虎牙赔偿医疗费、砸坏我手机的财产损失费。2。虎牙公司在微博对我公开道歉,保留7天。

新浪科技从虎牙方面了解到,虎牙被抬当事人(张樵)和虎牙双方共涉及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纠纷三个案件。其中,劳动仲裁案中虎牙被抬当事人败诉;劳动争议案中,虎牙被抬当事人败诉,已发起上诉;而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中,虎牙败诉,已发起上诉。

虎牙被抬当事人在此次微博中提到的胜诉结果为其中一个案件——侵权责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均尚未生效,虎牙方面已上诉,目前还在二审阶段。

从三个案件的一审结果来看:

1、劳动争议案,2021年3月,张樵与虎牙劳动争议案仲裁结果公布。申请人张樵确认其简历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形,确认其在虎牙就职期间与第三方签订过劳务协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个人行为负责,虎牙据《申明书》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被申请人(虎牙公司)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依据不足,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后法院裁决驳回申请人张樵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等问题的全部仲裁请求。

2、劳动争议案,2021年10月,张樵与虎牙劳动争议一案判决结果也已公布。法院认为,原告(张樵)在应聘过程中隐瞒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证件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虎牙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樵自认其实际入职广州金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时间晚于其在简历中申报的时间,属于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其在任职过程中为第三方提供劳务,亦违背申明书的相关内容。

在劳动争议一案中,法院认为,虎牙公司以张樵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具有相应依据,张樵主张虎牙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院不予确认。由此判决虎牙向原告张樵支付工卡余额1175.74元,驳回原告张樵的其余诉讼请求。

3、侵权责任纠纷案,2021年10月,张樵与虎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结果公布。法院认为,在案未有证据直接显示事发当天张樵的行为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虎牙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拖抬行为没有过错,本院认定虎牙公司涉案行为构成侵权,由此对张樵造成的损失应由虎牙公司承担。

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一、虎牙向张樵支付5016元(医疗费521元,手机维修费4495元);二、虎牙发布致歉声明;三、驳回原告张樵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次纠纷案件源于去年11月,一位自称“虎牙被抬员工当事人”的网友曝料称,遭受直系领导的冷暴力,导致个人抑郁,被公司暴力辞退,而在拒绝签署辞退书后,HR带着5个人将其抬出了公司,期间导致其头部受到多次撞击,手机也被摔坏,心理和身体双重受挫。

今年4月,当事员工称,与虎牙的侵权纠纷案已由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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