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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成都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些投诉电话请牢记

时间:2023-01-12 15:45:3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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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临近2023年春节,成都市不少在建项目进入施工最后阶段,一些项目已经有序安排农民工放假返乡。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大家带着一年的劳动成果回家,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成都市在住建领域集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治理,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临近新年,为了让大家安心回家过年,该局公布了24个投诉电话,农民工遇到欠薪情况,可第一时间拨打。

▲投诉电话▲投诉电话

投诉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当遇到拖欠工资情况时,农民工可通过投诉电话,及时联系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农民工投诉实行实名投诉登记和投诉申报制度,应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依据,真实申报被拖欠工资金额,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农民工投诉登记时应提供: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能有效证明劳务用工关系的相关材料。

农民工投诉申报时应提供:劳动计酬的书面凭据;与用工企业进行工资结算的书面依据;与分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协调解决的凭据;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要采取合法途径和正确方式讨薪,严禁采用非法、极端方式讨薪。如有违反,公安机关视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出现以下行为,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采取跳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围堵售楼部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影响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等方式索取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

(4)编造虚假的农民工身份信息、拖欠工资数额、花名册、出勤记录、工资欠条、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证明等资料(含瞒报、虚报、无中生有等)来要求解决工资或工程款问题;

(5)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材料冒领工资的;

(6)将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捆绑在一起,借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

(7)以务工为名,带领较多农民工到现场,如用人单位拒绝,则高价索要撤场费、误工费等;

(8)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组织人员施工、工程质量差,施工方以此为由解除施工承包关系,承包负责人与农民工高价索要撤场费、误工费等;

(9)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

(10)辱骂、威胁、采取肢体或物体等方式攻击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这些情况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工依法受雇,按合同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在未能取得约定工资情况下,应分别与所属分包企业、项目部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协商解决。

与各方协商未果或均不予解决的,农民工可根据项目“维权公示牌”上面的联系电话,按照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或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顺序逐级进行工资拖欠投诉登记和投诉申报。

农民工也可进入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的“一键投诉”模块,填写相关信息直接发起维权投诉。

当出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录入“成都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人员信息;拒不录入“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的,劳动者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当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其中这些情况,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

(8)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

(9)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编辑 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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