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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而不是削弱平台经济创新能力

时间:2022-06-29 09:47:21 | 来源:媒体滚动

平台经济发展使得中国第一次有机会紧随工业革命的步伐,走在了国际经济技术创新的前列,治理政策应该加强而不是削弱平台经济的创新能力。

所谓平台经济,是指一种依托云、网、端等网络基础设施并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数字技术工具的新经济模式,其主要业务包括撮合交易、传输内容和管理流程。因此,平台经济是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产物。平台经济发展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变化,但最重要的意义可能是让中国第一次有机会紧随工业革命的步伐,走在了国际经济技术创新的前列。

数字技术促进平台经济弯道超车

此前,人类社会已经经历过三次工业革命,分别以蒸汽机技术、电力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突破口,催生了一批又一批的新产业,但过去中国离新兴产业的距离一直非常远。第四次工业革命期间,虽然中国的平台企业并不拥有很多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但在电商、外卖、网约车、社交和短视频等领域的业务创新,并不落后于国际同行。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从粗放式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平台经济的活力持续减弱,不仅会加大短期的增长下行压力,甚至有可能影响长期的经济创新能力。

中国的平台经济能够弯道超车,实现快速发展,是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最为重要的两大贡献因素是数字技术进步与市场化改革。如果没有互联网技术、智能手机和移动信号,数字平台也就无从谈起。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渗透率都是显著领先的,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同样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天不管身居何处,只要有智能手机、移动信号,几乎就能享受同样水平的平台经济服务。这既反映了中国平台经济发达的程度,也体现了平台经济服务的普惠性。同样,市场化改革也功不可没。几乎所有的平台企业都是民营企业,有些从无到有,仅仅几年时间就做成了全球领先的平台,它们正是“中国梦”的成功案例。

另外还有一些因素也在平台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是中国巨大的人口规模。因为平台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规模经济,而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为平台经济创新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试验场所。其次是中国过去对个人权益保护的水平相对较低。最突出的领域就是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数据是新经济的石油”,没有数据,也就不会有平台经济。

不过,中国一些平台企业违规甚至违法搜集、分析数据的现象十分普遍。从积极的角度看,创新活动非常活跃,涌现了许多新的产品与模式;从消极的视角看,侵犯隐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比比皆是。最后是国内、国际市场的相对分隔。这样就使得国内平台可以暂时免于遭受国际平台的竞争冲击,为它们在初创期实现快速发展赢得了一些时间与空间。但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充分,还是与国际市场相对分离,都不是长期可持续的。

平台经济带来的创新活力是有目共睹的。平台极大地降低了创新创业的门槛,在线上开业提供销售、教学等商业服务的固定成本比线下低许多,很多低技能的劳动者也通过平台经济找到了灵活的就业机会。数字金融发展提供了一个特别好的案例,如何发展普惠金融,为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家庭提供金融服务,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而平台经济中的两大工具即平台与数据却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克服“获客难”和“风控难”的问题,为大量的普惠金融客户提供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正是基于平台的优势,中国的一些数字金融业务,特别是移动支付、线上投资、大科技信贷和央行数字货币,已经走在了全球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的前列。从宏观层面看,平台企业是中国最为活跃的经济部门,它们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生产率提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平台经济治理要避免监管竞争

完善平台经济治理,既必要也急迫。但在制定与实施治理政策的时候,一定要珍惜这个已经可以跟一些国际领先平台竞逐的行业,从而实现推动它们“做强做优做大”的初衷。过去在平台经济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需要想办法去规范、去纠正,但需要明确的是,大部分头部平台都是中国经济中重要的创新者、改革者、引领者。未来平台企业不但要持续地推动国内的经济创新,还要争取参与全球的经济竞争。长期看,平台经济全球融合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方向。因此,中国的治理政策要主动与国际规则接轨,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国内治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该更加关注在创新与秩序之间求得平衡。首先,可以考虑放弃“强监管”的提法,虽然当前迫切需要完善治理政策,但监管应该是一项日常性的工作,不能成为运动式的任务,更要避免监管竞争。其次,可以考虑将经济监管与反垄断执法做适当分离,前者的目的是维持有效市场的运行,而后者的任务是恢复市场的有效运行。两者最终目的是一致的,但解决的问题与采取的措施有很大的差异。再次,应该考虑加强治理政策的统筹与协调,避免平台经济活动的大起大落。过去一年多来,各部门竞相出手,在事实上给平台经济发展造成较大的打击,形成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称的“长期政策短期化,系统性战略碎片化”的问题。

最后,要加强经济学分析在治理政策中的作用。通常参与监管政策的多为法律专家,但平台经济对许多政策问题的判定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市场份额高是否就意味着垄断,“二选一”是否就是反竞争行为,差异化定价是否一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等。对这些现象,需要做具体、深入的经济学分析与判定,避免简单化的“一刀切”做法。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金光讲席教授,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本文经授权转载自“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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