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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通报6家食品安全问题餐饮店,涉coco都可等

时间:2021-11-11 16:46:53 | 来源:界面新闻

来源:界面新闻

据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11月11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

近期,针对媒体曝光的各类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1。 北京利佳霖食品有限公司(利佳霖面包坊),当事人未配备非手动开启式垃圾桶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 北京隆泰祥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秦唐汉府),当事人擅自改变后厨布局流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3。 北京可洛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山良乡东路店(coco都可),当事人水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4。 北京晨坤农家院餐饮有限公司(晨坤农家院),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5。 北京卢西餐饮有限公司(新京味烧饼铺),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6。 北京小虎哥餐饮有限公司(茶锅火串),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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