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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这家上市公司及17人被处罚,与《倩女幽魂》等剧有关→

时间:2021-11-02 18:47:33 | 来源:央视财经

来源:央视财经

11月1日晚间,北京证监局披露了对北京文化(证券简称“ST北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立案调查结果,并发布了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北京证监局披露,经查明,北京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大宋宫词》15%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10800万元转让给海宁博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博润”)。2019年1月,海宁博润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23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10188.68万元。

世纪伙伴与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格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倩女幽魂》60%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38000万元转让给雅格特。协议显示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实际上该协议并非在2018年签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55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35849.06万元。

经查,《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

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局决定:

一、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娄晓曦、宋歌、张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陈颖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贾园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陶蓉、丁江勇、杜扬、陈晨、张雅萍、邓勇、邸晓峰、褚建国、李华宾、刘伟、张润波、金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由于当事人娄晓曦组织、实施案涉财务造假,导致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法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北京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截至11月1日收盘,ST北文报4.50元/股,较上一交易日跌4.05%,总市值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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