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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闯卡、造谣传谣,日照这四人被公安机关处理!

时间:2021-11-01 10:45:28 | 来源:环球时报

原标题:强行闯卡、造谣传谣,日照这四人被公安机关处理!

当前,日照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广大党员、群众众志成城、携手战疫,各项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但也有个别人无视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甚至以身试法。 记者10月31日下午从日照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26日以来,日照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案件6起,处理4人。

其中, 10月28日,何某酒后将某执勤点的桌子以及通告指示牌掀翻,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调查处理。

10月28日,五莲县周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冲撞防控卡口离开小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0月29日,李某在某微信群内发布“日照明天封城”的虚假信息,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处罚。

10月29日,高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听从防疫人员劝阻,强行穿过防控卡口离开小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处罚。

另两起案件正在依法调查中。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身上“失守”,都可能造成个人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相信党委政府,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不抱怨、不埋怨,全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整个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全民携手并进,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附:违反疫情防控的处理依据

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不配合政府及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随访、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疫情及行程信息、不严格落实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的;

(四)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的,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起哄闹事的,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五)以暴力、威胁、侮辱、谩骂等方法阻碍疫情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

(六)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八)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中共日照市委网信办 日照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依规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在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正常网络传播秩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共日照市委网信办、日照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对网传信息要仔细甄别,不得上传发布、转发、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不实信息要立即进行删除处置,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务必依法用网、文明上网,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电话:

中共日照市委网信办:0633—8827067

日照市公安局:110、0633—7997170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日照市委网信办

日照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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