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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博士的脑洞|要谈三次分配,先谈二次分配

时间:2021-10-28 13:46:02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Z博士的脑洞|要谈三次分配,先谈二次分配 来源:澎湃新闻

双11将至,“预热”火热。

有点不同的是,过去大家更关心“卖了多少”,今年大家更关心的是“该交多少”。

卖了这么多,得缴多少税?

天猫双11预售才刚刚开始,但热度已经达到了一个巅峰状态。头部主播如李佳琦、薇娅等霸榜七八条微博热搜,风头一时无两。更为火热的是销售成绩,淘宝主播销售榜显示,10月20日天猫双11预售首日,李佳琦直播最终销售额达到了106.53亿元,薇娅销售额为82.52亿元。

销售成绩究竟有多好?仅仅这两位的一天销售,已经跑赢了超4000家上市公司去年全年的营业收入。而李佳琦一人的一天销售,已经超过了拥有4000家门店的名创优品2021财年营收90.7亿元,直追运动服饰品牌李宁去年的营收144.57亿元。

让人直呼“好家伙”的同时,人民群众的注意力迅速转移,从“我自豪,我也参加了个百亿大项目”,转到了——“你的成绩让你可以自豪,但是作为值得自豪的好公民你交够税了吗?”

真是一记简约不简单深邃又深刻的灵魂拷问啊。

如果当前的直播和销售所得都算是主播的个人收入,那就得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不仅妥妥会触发45%的最高税率,而且金额可能也会是个天文数字,达到上亿恐不稀奇。

不过,通常而言,网红主播们是以一人之名,背后有强大而庞大的团队支持,其会设有各种合伙制的公司、企业等,这些方式会使缴纳税额大大降低。

当然,这种方式的所谓“避税”,未见得全是“合法避税”。此前接连“翻车”乃至遭到重罚的明星们就是现成例证。范冰冰、郑爽等利用“阴阳合同”偷税逃税,已经被开出了天价罚款。在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制和相关部门的敦促下,一度以“工作室”等手段偷逃税的艺人们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价值不菲的补税。

税收的旧压力和新挑战

但不得不说,新经济和商业生态给财税征收基础带来了一些新挑战。

众所周知,财税政策是影响二次分配的核心。而二次分配是对国民经济、财富分化、社会稳定等都有着关键作用的分配。我国在经济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也进行了税制改革。随之,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6年的9.8%到2012年的18.7%,增长近1倍。

但近年来,我国宏观税负面临下行压力,自2013年开始,税收GDP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9年只占15.9%,比2012年下降2.8个百分点。当然有近些年的减税降费等措施带来的利好,但总体看,税源流失是其中一个大问题,从偷逃税看,全国每年查补偷逃税款都在百亿元规模,仅2017年,税务总局查补偷逃税款就高达247.7亿元。此外,高成本、低收益等问题也很明显,从纳税成本看,各地区的税收成本约在5%-10%范围内,显著高于国外0.5%-1.8%的水平,从纳税遵从度和难易度看,中国分别位居世界第165位和第125位。总之,当下税收征管环境压力不小,征管工作面临新挑战。

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改后增长最快的税种,但目前,个人所得税似乎面临着一种困境,那就是,只有正儿八经的“打工人”在勤勤恳恳一丝不苟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低和特别高收入人群都事实上某种程度规避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包括那些明星、网红和一些企业运营者、投资者。有的人可能豪宅林立,但是工资只有个位数。

但要说到通过公司设立来逃税,许多公司企业等也会大为委屈。从相关财政研究看,2017年,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已经超过30%,其中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约为20%,而美国一般不超过10%。因此,企业也对税收问题很敏感,时时呼痛“压力山大”。

税收治理效能还需要提高,技术是好帮手

总体而言,多数国内学者度量税收征管效率的结果显示整体效率值偏低。

其原因,可能是各方面的。一方面,征收对象分布广、缴税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够。另一方面,税收机构庞大,执法水平和监管技术仍有提升空间。

不过,随着互联网技术、大数据联网等技术进步,税收效率等的提高是相当明显的。过去很多基层税务工作人员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还难以理清的收入脉络,现在能够在技术的网络中一览无遗。

不久前,河南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宣布,其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追征一名网红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虽然与明星比起来,金额不算大,但也令大众一片哗然。而其实更早国家税务总局就表示,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也就是说,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违法犯罪的痕迹越来越难以抹去和混淆,但很多研究的结果是,税收效率还是需要进步。一部分原因是人,一些基层税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欠缺,有的信息化设备不但未能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反而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另一部分原因是环境协同,城市化发展加剧与周边地区的税收竞争,扰乱经济主体行为,增加税收遵从成本。

税收观念和逻辑要与时俱进

此外,必须承认,税收观念和底层逻辑也在收到冲击。

从传统观念看,有些产业的税源不易管控,流失现象严重,对税收征管产生抑制作用。

从更为现代的观念看,有些新生态产业的商业性质认定都在一个探索和摇摆区间,遑论税基的认定和界定。而且,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新生态下的新事物越来越多,像是直播带货,就是其中一种。

这其实不难理解。

遥想大约十年前的热门概念“互联网金融”,曾经风靡一时而风头劲健,而那时大家讨论得最多的话题之一是,“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不是金融”?今日看来,应会哑然失笑。但那时人民群众辩论得叫一个激烈,似乎互联网将金融的理论老底儿都掀翻了。到今天,其核心本质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该监管监管、该穿透穿透、该报备报备、该进入清算系统进入清算系统,安排得明明白白。

直播带货的权益和权责怎么区分界定,相信依照商业理论逻辑,不会是分不清的。包括前段时间出台的有关直播打赏规范,有些人也表示“不解”。打赏不是个你情我愿的事儿吗?干嘛还要规范?事实上,打赏也并不出商业交易范畴,所谓“你情我愿”本就是交易的最基础要素。看上去,打赏是一种“赠与”,其实,在平台分成、经纪机构孵化等组织背景下,直播带货是一种货物贸易,而网红接受打赏无异于服务贸易。无论是亲切呼叫“大哥大姐”还是卖萌耍酷表演才艺,都是娱乐服务。

据此,一些新事物仍然有着老基础,在鼓励创新的前提下,界定逻辑仍应清晰。

要谈三次分配,先谈二次分配

不久前,中央提出“三次分配”,引发了一轮热议。

但“三次分配”是在一二次分配基础上的补充,“共同富裕”提倡“三次分配”,但一定会更加注重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

就像是有些明星名人等,一边到处“做公益”,大搞所谓“三次分配”,一边巨额偷税漏税,大肆破坏二次分配,显然是不可以的。

市场化改革以来,在“先富带动后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牵引下,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居民收入整体水平大幅提升。然而,由于初次分配环节存在的一些权力资本、城乡分割、行业垄断等问题,居民初次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同时,在二次分配环节,长期实行的以商品服务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导致税负归宿不公,一些测算表明,对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比较微弱,甚至有些部分发生了逆向调节。市场初次分配与财政二次分配叠加在一起,使得中国基尼系数自2000年越过了国际警戒线,近年来虽有所缓和,但仍在较高位。

在这种形势下,互联网技术带来了分配的新生态。网红崛起只是冰山一角。互联网平台的垄断、算法的歧视,可能都在或明或暗的加深社会不公。

这是国家重拳出击反垄断等的基础背景。那可以算是在一次分配上的“纠偏”。

而对于二次分配,除了不断追讨偷税漏税的“巨鳄”,其肩负的使命可能会更为艰深,还必须设计互联网和大数据新生态下的财税制度改革。

除此以外,宏观税负的轻重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直接相关。如何让低收入人群和普通“打工人”有“获得感”,让企业这样的缴税“大户”也有“获得感”,或是下一步二次分配的关键。

后记

此次,美国与欧洲五国发表联合声明称,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已于10月8日就经合组织推动的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达成协议,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为此,奥、法、意、西、英五国同意在2023年经合组织支柱一方案生效后,取消征收数字服务税。

世界在急速地变化,各国都在努力去适应。

对于正在改革进行时中的中国而言,可能也是一个“弯道超车”的机会,将过去一二次分配中的既有问题,在新环境下用新技术和新思路来个更好的解决方案。

(作者万喆为经济学家,澎湃新闻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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