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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官方盖章“保洁员拾金不昧”,可贵的善意不容抹黑 |新京报快评

时间:2023-02-27 19:45:2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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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截图来自官方微信公众号▲2月27日,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截图来自官方微信公众号

2月25日,一则“保洁员捡到2万现金报警后疑似被开除”的消息引发热议。当晚,涉事的辽宁大连紫航海鲜大饭店发布视频称,饭店保洁员捡到2万元交上来两天以后又想把钱要回去据为己有,饭店后来将钱放到了派出所,保洁员属于外包公司,是自己辞职的。一时间,保洁员是否想将钱据为己有,以及离职真相成为关注焦点。

2月27日下午,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宋某某拾金不昧行为属实,予以褒奖;涉事第三方保洁公司有关负责人在与宋某某沟通中处置不当,宋某某离职,在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基础上,西岗区有关部门协助推荐工作;涉事饭店内部管理不到位,对在事件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事企业负责人已向宋某某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随着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发布通报,“饭店保洁员因拾金不昧被开除”一事至此告一段落。相关部门认可了宋某某拾金不昧的事实,并协助推荐工作,这不仅还了保洁员个人的清白,从社会层面而言,也保护了这种可贵的善意。

对于从事保洁工作的宋女士来说,2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不管是交给公司,还是报警寻失主,都是拾金不昧,按理应受到表扬甚至奖励,而不是落得丢工作的“下场”。

围绕2万元的是是非非,进入公共视野后,已不只是私事,还有关社会道德与公共秩序,对其中涉及的一些规则与程序问题,有必要厘清和确认。比如,员工在工作中捡到财物,交给单位后,有没有追踪财物去向的权利?有没有财物是否物归原主的知情权或者直接报警的权利?

事实上,任何公民都有权利报警寻找失主;而拾金不昧的善行,无论何时都该被提倡。

此事中,还有一些细节令人深刻。比如,2月3日的微信语音对话中,该保洁员所在的保洁公司领导说:“别说捡钱,捡什么东西都得归店里管,你有什么资格去报警?分不清大小王?不知道给谁打工?”如此认知,不仅是常识的欠缺,更有野蛮管理、漠视员工权利的嫌疑。

在此事置于公共场域后,相关人员发布的视频,将矛头指向保洁员,认为其想把钱据为己有。现在看来,这一表态无异于泼脏水,事关一个人的品行和名誉。而当地的通报,终于给了宋某某一个清白。

这起“保洁员被开除”事件,之所以受到舆论关注,显然是人们不希望“好人受伤,坏人得逞”的情形出现。否则,受伤的就不仅是一个普通劳动者,而是社会对善良、对正义的认知。总之,任何情形之下,诚实、善良、正义这些品质,都不容摸黑。

撰稿 / 马涤明(职员)

编辑 / 徐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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