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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开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见,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

时间:2021-09-28 11:46:57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海口公开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见,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 来源:海口日报

9月27日起至10月7日,市住建局面向社会公众就《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提交意见,需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市住建局进一步联系。公众有需要可致电0898-65335180咨询。

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充分协商、公平合理、依法合规、确保安全、市场运作”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的原则,多方法推动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符合相关条件,须在我市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无电梯住宅等。加装电梯应当经由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小区、个别楼幢或单元为申请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奖补。奖补比例为不超过加装电梯建设成本的50%且不超过15万元/台。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相关手续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实施主体向各区资规局分局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批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并依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批复手续,再办理加装电梯施工许可。

在提出申请环节中,对加装电梯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以及电梯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含),且不超过五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实施主体向由区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后即可建设。

征求意见稿规定,项目完工后,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电梯使用人要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定期维护维修。

征求意见稿还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容积率、是否计入个人房屋产权面积等作了说明。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相关部门不计入容积率,免收土地增容费,免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计划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税务方面问题,按照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办理。同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产权为该单元加装方案确定的业主共有,不计入个人房屋产权面积,不变更原不动产登记面积。

对于资金安排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在年度内预加装电梯数量及上年加装电梯资金缺口,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由市财政局根据资金需求统筹安排。各区当年加装电梯单列资金出现缺口的,可在下一年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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