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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地铁遭偷拍!路人却称“拍你是看得起你”?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专家解读→

时间:2022-06-19 17:45:17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6月16日,在广州地铁3号线车厢内,李女士发现被陌生男子偷拍。她上前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并在到站后报了警,最终在警方的调解下,偷拍男子表示愿意道歉。

实际上,在公交、地铁、人群较密集的商圈等公共场所,类似的偷拍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拍摄地点是公共场合,许多被偷拍者也无法确定对方偷拍是否违法违规,时常陷入维权困境。未经许可对陌生人进行拍摄是否违法?发现被偷拍了该如何应对?

女子地铁遭偷拍

要求删照片竟被路人怼

17日,李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当时我感觉坐在对面的偷拍男有点怪怪的,他的行为、眼神,还有拿手机的方式都不太正常。我说要把你手机里的照片删掉,然后他不承认,但是被我抓到了现行,他当场就悄悄把偷拍我的照片删掉了。”

△李女士发现自己被偷拍后,立即上前呵斥偷拍的男子,并要求删除自己的照片。△李女士发现自己被偷拍后,立即上前呵斥偷拍的男子,并要求删除自己的照片。

李女士说,当时旁边有个路人说她无理取闹、强词夺理。“他还说偷拍我是看得起我,我要是去报警他就会帮人家作证是我的不对。这句话非常伤人,下一站我就下车了,赶紧去报警。警察通过地铁的人脸追踪系统识别出了这两个人,最后走的是调解纠纷,偷拍的人说他愿意道歉,但是骂我的那个路人就不愿意道歉。”

公共场合想拍就能拍?

专家:未经同意偷拍他人涉嫌违法

18日,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记者向警方核实,警方表示当时接到李女士的报警,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照片也进行了删除处理。李女士这次遇到的事情解决了,但路人是想拍就能拍的吗?哪些情况会构成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人格的权利,人格权里面既包括隐私权,同时又包括肖像权等相关的权利。

朱巍认为,偷拍也是侵权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对于女性来讲,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如果有陌生人进行偷拍,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构成性骚扰,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所以这种偷拍的行为,是典型的违反民法典规定的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现在公共场合的街拍行为越来越多,大家关于骚扰、隐私等方面的质疑声也越来越多。此前成都太古里商场管理方就采取措施,对未经顾客许可进行偷拍、跟拍,以及影响商场正常运营秩序与顾客体验的不文明拍摄行为进行劝阻。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如果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进行拍摄,侵犯的就是肖像权,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

“如果所拍摄的内容涉及到了被拍人的隐私,比如之前在一些公共场所偷拍女性裙底等行为,就不仅是简单的民事侵权问题了,而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像这种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可以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话可以处5至10日的拘留,并且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被偷拍

要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公共场合发现自己被偷拍怎么办?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发现被别人偷拍,每一个人都有拒绝的权利。

朱巍说,“不知道偷拍者是用什么设备拍摄,拍摄到什么程度,如果发到网上,反倒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造成更严重影响。如果发现的话,我觉得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阻止,如果产生纠纷,要立即报警。”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建议,被偷拍不是小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维护自身权益。

“这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应要求偷拍者停止拍摄,并且删除相应的内容。如果情节更严重的话,可以对其进行起诉,主张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拍摄行为影响到社会治理、社会秩序,公安部门可以对偷拍者进行处理。”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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