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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V观财报|大连圣亚总经理辞职,此前公司监事起诉“总经理越权”

时间:2023-03-06 22:45:0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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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3月6日电 6日盘后,大连圣亚公告,公司董事会于当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毛崴的辞职报告,毛崴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大连圣亚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毛崴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完成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相关工作。总经理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杨子平代行总经理职责。

回溯公告显示,毛崴自2020年9月16日起任大连圣亚总经理至今。2021年年报披露,毛崴,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学士学位。历任浙江省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科员、浙江君鉴律师事务所顾问、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

值得一提的是,2月27日,大连圣亚收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传票》《起诉状》,监事许诗浩因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起诉公司。

许诗浩请求确认公司第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中《关于调整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部分无效,并由公司承担诉讼费。

许诗浩表示,大连圣亚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该议案规定“总经理奖励基金由公司总经理统筹支配,用于奖励业绩突出的员工,包括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由公司总经理拟定,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发放”,与法律规定中关于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决议的法定程序不相符,其将高管薪酬制度转授权总经理、董事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应属无效。

许诗浩进一步称,大连圣亚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第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中“总经理奖励基金”关于高管薪酬的审批及发放,从程序和内容上均违反《公司法》46条、108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等规定及立法目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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