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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法院清理社会抚养费遗留案件

时间:2021-09-13 18:45:54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多地法院清理社会抚养费遗留案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各地法院正在加紧清理社会抚养遗留案件。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法院做出的终结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裁定中,有一些是卫健委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有一些则是法院根据政策变化,主动作出的变更。有些地方法院在取消社会抚养费政策出台之前,已注意到政策动向,对相关案件处理十分谨慎。

多地清理社会抚养费遗留案件

2021年7月20日,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明确实施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当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卫健委向该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两起不久前申请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案件。

《舟山日报》披露了这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缘由。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后,普陀区人民法院在案款清理活动中发现,涉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行政非诉类执行款,因该区卫健局以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具体征收方案未明等多重因素,致使该类案款长期未予领取且未出具结案证明等现象存在。

报道称,“普陀区人民法院提前谋划并与区卫生健康局、区检察院等多部门多次沟通、释法说理,阐明最新国家生育政策实为‘大势所趋’,最终促成区卫生健康局于7月20日向法院提交部分相关案件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并将妥善处理剩余该类执行案件的后续处置工作。当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也明确了取消社会抚养费,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出台后,多地法院开始行动,或准许卫健委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或主动终止执行已被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显示,2021年7月9日,云南省华宁县卫生健康局向华宁县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普定鹏、宋翠萍缴纳社会抚养费142640.00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华宁县卫生健康局以新的计生政策为由书面向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2021年8月2日,华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执行程序。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做出的一份裁定显示,该院在执行云和县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叶绍伟、宋建荣行政非诉纠纷一案时,因计划生育政策改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三点第(九)项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该案件的执行。

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信息显示,2021年8月19日,泰州市高港区卫健委向该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至少239份此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均获法院准予。

1.47亿待征社会抚养费将免征

一份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做出的裁定显示,三门县卫健局(原三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3年10月12日申请该院强制执行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对被执行人李和标、曾菊花支付社会抚养费130000元。法院随后做出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

裁定载明,“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本院认为本案出现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三门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做出裁定,对该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终结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社会抚养费取消后,广东省番禺区人民法院对未执结社会抚养费案件展开排查,排查出未执结社会抚养费案件2065件,涉2514人,涉及待征收社会抚养费1.47亿元。番禺区卫健局作为社会抚养费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发函申请停止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并解除相关强制执行措施。

截至2021年8月25日,番禺区人民法院已对516件涉社会抚养费案件解除全部财产查控措施,对525名被执行人恢复社会征信。

2021年8月17日,湖北省大冶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经过全面清理,该院依法终结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案件211件,涉案标的额达1400万余元,解除失信“黑名单”388人,解除财产查封11件,其中,汽车3辆,房产8套,“标志着大冶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工作已成过去式”。

大冶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发布后,2021年7月22日,大冶人民法院组建工作专班,对全院所有社会抚养费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对未执行部分社会抚养费不再继续执行,释放国家鼓励生育三胎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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