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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财务造假!*ST迪科三年虚增利润3亿,实控人10年证券市场禁入

时间:2021-09-10 11:47:16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又见财务造假!*ST迪科三年虚增利润3亿,实控人10年证券市场禁入

图片来源:图虫图片来源:图虫

被立案调查一年多,*ST科迪(002770.SZ)终获处罚。

2021年9月9日晚,*ST科迪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河南证监局责令*ST科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清海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同时,因张清海的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被证监会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河南证监局对时任*ST科迪财务总监的胡文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另一时任财务总监刘新强、现任董秘张永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崔少松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现任总经理张枫华、时任副总经理李盛玺及王守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9月10日早盘,*ST科迪低位开盘,股价一度跌3%至1.94元/股。

虚增收入8.43亿,违规关联交易额超134亿元

2020年8月16日,因涉嫌违法违规,该公司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今,2021 年9月9日最新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ST科迪涉嫌财务造假、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3619.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843.35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1010.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864.13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9713.7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75.39万元。至此,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三年累计虚增收入8.4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约3亿元。

这期间,*ST科迪未按规定履行2016年至2019年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6年至2019年,*ST科迪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其中,2016年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78546万元,当期转回78546.万元;2017年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248305.37万元,当期转回248305.37万元;2018年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340615.03万元,当期转回340615.03万元;2019年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转出资金676691.74万元,当期转回479184.93万元。可以看到,自2016年以来,*ST科迪与控股股东科迪集团等关联方转出资金数额逐年递增,累计约为134.42亿元。

此外,2017年至2019年,*ST科迪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其中,2017年*ST科迪提供8笔担保,合计金额38820万元;2018年提供1笔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2019年提供2笔担保,合计金额4500万元。

河南证监局指出,*ST科迪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其中,张清海作为*ST科迪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行为已同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业绩持续恶化,深陷退市危机

公开资料显示,*ST科迪主要从事乳制品、乳饮料和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配套的奶牛养殖、繁育和销售。财务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0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是6.83亿元、8.05亿元、12.39亿元、12.85亿元、5.66亿元、4.76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0.97亿元、0.89亿元、1.27亿元、1.29亿元、-1.75亿元、-12.73亿元。2021年上半年,*ST科迪营业收入2.69亿元、归母净利润772.78万元,但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却仍亏损4011.88万元。

近年来*ST科迪归母净利润情况。

可以看到,以2019年为分割线,*ST科迪近年来业绩颓势明显。*ST科迪的2019年年度报告拖到2020年6月23日才披露,这份财报被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存在资金往来从而形成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存在疑虑,无法判断公司就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及法律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需要承担损失及承担损失的金额,也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担保及法律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同时,审计机构认为,该公司无法按时偿付到期债务,期末存在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这些事项表明“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随后,因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ST科迪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8.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6%。这就导致该公司自2020年6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沦为“ST科迪”。

一年后,该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继续恶化,因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沦为“*ST科迪”。

界面新闻获悉,2021年1月4日,*ST科迪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标的约2.57亿元,目前公司被执行人信息共5条,被执行总金额约3.79亿元。该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集团于2020年12月21日被商丘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法院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形式主持召开科迪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时,今年3月底,*ST科迪同意第三人虞城县新时代奶牛养殖扶贫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承债的方式承接公司应付款项6096.99万元元,用以偿还科迪集团欠公司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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