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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出台金融十条措施支持企业纾困解难

时间:2021-10-08 18:45:57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福建泉州出台金融十条措施支持企业纾困解难

据“泉州政务”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落实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支持实体企业渡过难关,推动实现稳企业保就业,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因疫情受困企业的十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贷款贴息支持

注册地在泉州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的受疫情影响行业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优惠利率贷款(不含省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按实际用信金额0.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6个月,单家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泉州中风险区域指2021年9月1日以来曾被认定为中风险的区域,若本措施出台时该区域已调降至低风险区域,该区域所在县(市、区)的企业仍可享受贴息。受疫情影响行业包括制造业(含茶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六大类。

银行业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为优惠利率。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银行业机构按优惠利率扣除0.5个百分点贴息部分后的利率,向企业发放贷款,并于本措施执行期满后集中向企业注册地所属县(市、区)申请贴息补助,属地县(市、区)先行审核兑付贴息资金后,再向市级申请返还。

二、争取省纾困专项贷款

注册地在泉州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的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已享受前三期省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可继续获得一次纾困贷款支持,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名单收集、贷款发放、担保支持、财政贴息、监管管理等要求,继续按照《关于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0号)规定执行。

各行业主管部门尽量缩短申请企业审核时间、简化审核流程。各试点银行要抓紧对接已公示未放款企业,全力满足企业纾困需求,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对接、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争取疫情期间特殊政策、采取灵活变通的措施予以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困难企业注册“金服云”平台办理纾困资金贷款。

三、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

增加央行再贷款资金35亿元,再贴现资金45亿元,优先用于金融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以优惠利率贷款为企业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运用普惠小微企业延期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按延期本金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到期还本付息存在困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运用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本金的40%提供零成本资金支持,鼓励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周转困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增加信用贷款支持。

四、推广各类优惠贷款

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为企业办理科技贷、科创贷、外贸贷、商贸贷、助保贷、创业担保贷、银担批量担保业务等优惠贷款品种,符合政策要求的优先纳入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支持范围。其中,各银行业机构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1年以上贷款可由经办银行自主选择参照1年期或5年期LPR);创业担保贷款(LPR)-150基点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五、保持信贷稳定性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泉州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关于强化信贷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企业盲目抽压贷,不随意降低风险分类等级。要通过续贷、展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保持融资客户信贷稳定性。

对于还款困难企业要提前协商还款安排,落实好国家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切实做到应延尽延,继续提升无还本续贷业务占比。要发挥政府应急周转资金作用,各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落实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做好受疫情影响重点困难企业“一对一”帮扶工作。

六、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机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落实牵头抓总责任,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的各项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支持企业抗疫纾困相结合,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最大限度满足抗疫融资需求。要提高信贷审查审批效率,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应推广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企业贷款免于提供报表做法。

大力推广线上扫码申请的信贷产品,优化“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支持企业实现线上申贷、用贷、还贷,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和产品。严格执行收费减免政策,推广房产抵押贷款自评估。要在显著位置公布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电话,鼓励公开发布服务承诺。

七、推动股权融资

鼓励银行、证券、基金、咨询公司等各类机构为我市企业引入股权融资,重点支持企业稳增长保就业。成功协助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实现单家企业单一年度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股权融资总额的0.5%给予服务机构资金奖励,单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且不高于实际融资顾问费用的30%;2年内为5家(含)以上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股权融资的,叠加25万元奖励。服务机构单一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加强保险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投保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保险项目,通过保险机制降低财政压力。发挥好出口信保作用,引导企业利用“信保通”、信步天下App等平台获得线上信保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外贸企业,优先配套扩展承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申报、限额申请、缴费等予以适当延期;针对本措施执行期间新签或续转的基本风险保障保单适当下调费率;酌情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因集中出货导致的临时限额追加需求;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优先予以理赔,特别是对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小微企业案件实行快速理赔。

各保险机构要对于已参保安全责任保险、因防疫需要停工停产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工程项目,适当延长保险期限。要做好各项保险理赔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受疫情影响的出险客户,可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

九、优化地方金融组织融资服务

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对为我市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下同)和“三农”主体新增(含展期)业务的,政府性(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原则上年化费率不超过1%;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酌情减免其利息、租金、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其中,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泉港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乡镇(街道)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下调费率水平30%。

同时,合理延后付款期限,延长时间不少于30天。对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组织积极采取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纳入尽职免责范畴,并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充分考虑。鼓励非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参照上述做法支持金融抗疫。

十、运用各类平台

发挥泉州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抗击疫情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作用,引导贷款企业到平台进行线上注册,推动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入驻平台,开展续贷或新增贷款业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强与泉州“信易贷”平台、征信平台等合作,充分运用税务、工商等信息,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政府性、公益性、公共性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依托泉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集个人、企业的公共政务数据,经大数据模型测算、数据赋能、风险评级后生成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推介撮合,实现融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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