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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虚增利润1.8亿,新纶新材索赔案集中开庭,公司预计诉讼损失逾1亿

时间:2021-09-29 11:47:29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3年虚增利润1.8亿,新纶新材索赔案集中开庭,公司预计诉讼损失逾1亿

图片来源:图虫图片来源:图虫

9月28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新纶新材(002341.SZ)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系列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庭。

界面新闻记者从原告代理人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了解到,当日共有227起新纶科技(公司已更名为“新纶新材”)证券虚假陈述案开庭。根据庭审情况,双方主要针对基准日的认定、是否应扣除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等方面陈述了各自意见。

资料显示,新纶新材成立于2002年,于2010年上市,主要从事新材料销售、净化工程、个人防护用品等相关业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19年6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5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拉开了投资者起诉索赔的序幕。

处罚决定相关公告显示,经查明,新纶科技存在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张和春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行为导致新纶科技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37亿元、3.38亿元、0.62亿元,分别虚增利润0.76亿元、0.93亿元、0.11亿元。

对此,中国证监会对新纶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也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谢良律师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一旦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就新纶科技索赔案而言,初步预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间净买入新纶科技股票,并在2019年6月26日及该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仍需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前,深圳中院已向原被告双方电子送达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相关查明事实的通知书》,该文件显示深圳中院在示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初步认定“三日一价”,即实施日为2017年4月25日,更正日为2019年6月26日,基准日为2019年7月29日,基准价为5.39元/股。

对于投资者索赔诉讼案,据新纶新材2021年半年报,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为1.11亿元。由于该类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该预计损失具有不确定性。

今年上半年,新纶新材实现营业收入8.52亿元,同比减少19.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0.47万元,较去年同期-4196.74万元,亏损进一步扩大。

新纶新材业绩“变脸”始于2019年,当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96.58%至0.10亿元,濒临盈亏边缘。到了2020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巨亏12.90亿元,陷入亏损状态。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9月28日新纶新材股价走势图片来源:Choice

从股价走势来看,新纶新材股价于2019年2月份进入下行周期,在2021年1月8日触及2.67元/股的低点后,该股股价呈震荡上行态势,截至9月28日收盘,该股股价报收5.70元/股,年内累计涨幅为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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