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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

时间:2021-12-01 22:45:46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官方: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

中国官方: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

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应妮)中国文化和旅游部1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有效规范“金钱打赏”,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等。

意见指出,部分网络文化平台存在“儿童邪典”内容、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不良现象和问题,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错误影响,严重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意见从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优化网络内容建设和指导加强行业自律五个方面共计18条,来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坚决阻断有害内容。督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内容的审核判断标准,持续提升违法违规内容模型识别能力,提高人工审核专业性和有效性,及时有力屏蔽、清理涉邪典、色情、非法传教、危险行为、不良价值观等有害内容。禁止直播间通过展示低俗图片、“福利”、“资料”等暗示性信息和电话号码、微信号、二维码等私密联系方式诱导未成年前往获取有害内容。

意见明确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意见要求有效规范“金钱打赏”。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引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权限进行规范,推动建立并优化未成年人借助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识别认定机制,加大电子证据综合分析采集力度,实现快处快赔。

意见还提出持续优化功能设置。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密码锁、时间锁、消费限制、行为追踪以及卸载重装继承(防绕开)等保护机制,及时防堵盗用、冒用、借用账号等漏洞。开发利用“监护人独立授权”等功能,更好地支持家长和平台共同管理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同时,意见还从着力规范行政审批、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切实畅通举报渠道、持续强化巡查执法和加大信用监管力度等方面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此外,意见也从增强正向价值引导、丰富优质内容供给、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和规范网络主播管理等方面来予以引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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