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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化妆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被罚

时间:2021-05-26 17:46:57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全国首例,化妆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被罚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不同以往被处罚对象都是企业,这一次的处罚切实落到了个人头上。处罚决定书显示,张灿标作为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负责人,因在配合监督检查期间提供虚假证据材料被罚款。

据了解,这是广东省近年来首次公开对化妆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罚,亦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实施后首次处罚到人,广东省监管部门此举可以说是颇具警示与震慑意义。

证据造假,质量负责人被罚

据广东省药监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张灿标系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腾跃)的质量负责人及受法人委托的全权授权代表,此次被罚起因是广州腾跃涉嫌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作为企业有关负责人,张灿标没有做到实事求是,切实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检查工作。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官网截自广东省药监局官网

处罚决定书显示,张灿标向广东省药监局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诺必行 婴宝幼儿特护霜”的销售单价为1.6元/瓶,“诺必行 婴宝护肤霜”的销售单价为0.85元/支,但该销售单价与广东省药监局调查认定的事实不符,并且张灿标还提供了虚假的产品召回证明材料。

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产品销售价格和召回文件,针对张灿标的违法行为,广东省药监局参考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下称《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下称:《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最终对张灿标从重处罚,即罚款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适用规则》是广东药监局今年2月更新后发布的文件,适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案件,对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主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第五章法律责任的内容。

以往,针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违禁/违法添加,质量管理各方面存在的不足,监管部门通常是直接处罚生产企业,这样处罚到人,将企业质量负责人推上风口浪尖还是第一次,可以说是对广大企业及质量负责人的一次重要警示。

因为,在新条例加入“安全”职责,升级为质量安全负责人,并且个人将与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质量安全负责人更加无法置身事外,个人受到处罚的情形也将不再是个案。

涉事企业已被吊销许可证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起事件中,作为涉事主体,广州腾跃已在今年3月被广东省药监局吊销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因正是该企业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涉及产品包括诺必行 婴宝幼儿特护膏、诺必行 婴宝护肤霜、金银花蕾婴儿护臀膏。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官网截自广东省药监局官网

但广州腾跃被吊销许可证还不是最终结果,1个多月后,该企业质量负责人被点名处罚又将这家企业拉回到了公众面前。也让行业开始正视一个问题,即质量负责人与企业是命运共同体,权责一致、风险共担,该有的惩处双方一个都不会少。

此外,就目前来看,标示由广州腾跃生产的诺必行 婴宝护肤霜等产品仍在电商平台上售卖。不过在国家药监局非特化妆品备案平台上,诺必行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已经新增了一家名为广州市雅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企业。

截自国家非特化妆品备案平台截自国家非特化妆品备案平台

敲响警钟

谈及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初衷,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解释称,在以往的化妆品质量管理实践中,产品安全和质量管理没有完全统一,名义上的质量负责人并不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管理。

所以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进一步强化产品安全管理,促进发挥技术人员专业特长和内部监督作用。

“算是给企业提了个醒”“质量安全负责人不想变成炮灰,个人选择很重要”“工厂也要担责”,透过此次事件,也折射出业内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立场态度。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不管上述企业质量负责人被罚与新法规有没有直接关系,今后工厂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无论如何都不能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对法规要有敬畏,更要对产品安全负责,”某行业人士如是说。

尽管新法规要求十分严苛,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人才缺口也让很多企业束手无策,但业内也普遍认为,“只有大家风险责任意识提高了,才能把产品做好,服务好客户。”

可以说,广东省药监局对企业质量负责人不法行为的处罚打击,率先为行业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对敦促企业和员工重视质量安全管理,合法合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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