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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债券项目亏损上亿,东吴证券拒绝给投资经理补发绩效,为何不获法院支持?

时间:2021-03-03 16:46:32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负责的债券项目亏损上亿,东吴证券拒绝给投资经理补发绩效,为何不获法院支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马晓甜

因薪酬纠纷,东吴证券与前员工对簿公堂。

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在一审被判向前员工王明明补发绩效奖金后,东吴证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王明明作为投资经理,负责的债券投资项目给公司造成上亿元损失,不应再享受奖金,但最后结果却并未如预期得到反转,东吴证券的申诉被法院“无情”驳回。

东吴证券为何拖欠员工绩效奖?员工负责的项目给公司带来亏损,为何仍能成功追讨绩效奖?

经一审法院查明,王明明在职期间,曾作为投资经理为债券项目16东辰03出具债券投资总部内部债券信用评级单和债券投资总部投资计划指令单;为债券项目15东辰MTN001出具债券投资总部投资计划指令单;为债券项目16刚泰01出具资本运营中心内部债券信用评级单;为债券项目16洪业01出具债券投资总部内部债券信用评级单;为债券项目16洪业02签署投资决策小组的决议和出具债券投资总部内部债券信用评级单;为债券项目16润银01出具资本运营中心投资计划指令单和债券投资总部内部债券信用评级单。此外,还曾担任债券项目15华信债、16国购01的投资经理。

王明明在东吴证券正常工作至2018年9月10日,当日王明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东吴公司提出辞职。2019年5月16日,东吴证券向王明明出具处罚决定书称:王明明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在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累计旷工16天;在债券投资管理中未有效执行公司规定,对投资决策依据不充分,投后跟踪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王明明开除处分、扣除风险金。

王明明和东吴证券均确认绩效奖金差额产生于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在这段时间內,东吴公司应发放王明明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共计357.77万元,尚未发放王明明的绩效奖金金额为16.66万元。

根据王明明的表述,债券项目16洪业02的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不能判定是否会违约;债券项目15华信债在投资时是由东吴公司投资总监陈某负责,在2016年8月左右交接给她,交接时款项已经投放出去了,该项目2018年12月5日到期,她离职前该项目尚未到期;债券项目16刚泰01在王明明在职期间并未违约,即便违约也是在她离职之后。债券项目16国购01债务人不能及时兑付的公告时间是2019年2月1日,她早已离职,东吴公司要求她承担债券项目违约的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债券项目16东辰03在她负责期间全部按时兑付,即便出现违约也是在离职之后。

王明明表示,东吴公司领导曾口头告知要扣下绩效奖金的15%,但未曾告知她相应的债券项目发生风险需要扣除风险金。据她所知,其他同事离职后拿到了扣除的风险金。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双方均确认绩效奖金差额源于被告扣下了部分绩效奖金作为风险金。但东吴证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制定关于风险金的规章制度以及该规章制度经过职工民主程序的事实。在此情况下,东吴证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而该内部控制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而本案所涉绩效奖金差额发生在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最终,法院判决东吴证券应支付王明明绩效奖金差额16.66万元。

东吴证券对该判决表示不服,以王明明负责的五个债券投资项目发生违约事件,造成其公司上亿元损失,王明明系争期间已得劳动报酬远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等为由,主张依据上述巨额损失事实、行业惯例和监管政策规章,公司无需支付王明明系争以风险金名义扣减未发的绩效奖金差额。

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并未予以采纳。法院认为,一则,东吴证券主张其公司无需支付王明明系争绩效奖金差额之依据与公司自行制定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键岗位职务个人风险金管理办法》所载之风险金扣除条件不甚相同;二则,东吴证券所援引的据以不支付王明明系争绩效奖金差额之监管政策与规章,就本案情形而言,难以成为东吴公司不支付王明明系争绩效奖金差额主张成立的充足依据;三则,东吴证券与王明明对风险金的定义及扣发条件确存在分歧,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由东吴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有其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东吴证券上诉,维持原判。

无独有偶,去年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中,东吴证券也同样遭遇败诉。

在该起案件中,东吴证券资管产品部门员工因其管理的产品持仓中连续出现违约兑付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东吴证券对其连续降薪。该员工在2018年8月和12月相继提出辞职未果,直至2019年3月1日,东吴证券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离职证明。对此,该员工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延误退工损失。东吴证券在仲裁需要赔偿后多番起诉,但最终依旧被判赔偿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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