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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因学生在校网上传电影被乐视起诉,9起判决共赔近11万

时间:2021-06-01 22:45:31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兰大因学生在校网上传电影被乐视起诉,9起判决共赔近11万

因学生在兰州大学经营的网站上上传《画皮》《山楂树之恋》《观音山》等影片,侵犯乐视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兰州大学被乐视北京公司起诉至法院。5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分别维持9份一审判决,共判令兰州大学赔偿近11万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5月3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公布9份兰州大学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9份判决书分别涉及《画皮》《山楂树之恋》在内的9部影片,均为乐视北京公司经授权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

9份判决书显示,乐视网发现兰州大学在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提供前述电影的下载服务。经审查确认,兰州大学经营的网站传播涉案影片,但乐视网从未许可兰州大学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作品。

一审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乐视北京公司经授权取得涉案影片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兰州大学作为涉案网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合法授权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了涉案影片的下载服务,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影片侵害了乐视北京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9份判决结果均为:

一、自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兰州大学赔偿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兰州大学赔偿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理支出2200元;三、驳回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兰州大学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兰大称,该单位仅是系统的提供者,仅具有基本用户信息的维护功能,不具有上传视频的功能。该案视频均是学生自己创建群组,自己上传,完全自治。

二审法院认为,兰州大学主张其仅是该网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涉案影片并非其上传,但其未能举证证明上传者的用户ID、上传时间、上传网址等信息,故对其该项主张不予采纳。此外,对于兰大提出的其他主张,也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综上,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注意到, 9起判决中兰州大学共计赔偿10.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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