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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目前黄红云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书等法律文件

时间:2021-06-01 19:47:38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金科股份:目前黄红云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书等法律文件

近期,金科股份(000656.SZ)实际控制人黄红云2017年的一起离婚案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追溯起因,由于黄红云与前妻陶虹遐离婚涉及的部分财产分割未完成而导致黄红云成为了被执行人。针对“黄红云成为被执行人”,金科股份方面6月1日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截至目前黄红云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书等法律文件,公司也未收到相关方关于此事项的通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5月28日,市场传出消息,黄红云被执行标的并非“3.7亿元”,而是“3.7亿股”,对应市值22.86亿元,且由于黄红云迟迟不启动股权转让程序,按双方协议,黄红云还面临支付10亿元违约金,合计金额33亿元。

5月31日早间,金科股份就该事件发出《关于媒体报道说明的进展公告》,对事件作了进一步还原。公告中称,黄红云、陶虹遐共同通过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4.20%的股份,其中,黄红云持有金科控股51%股权,陶虹遐持有金科控股49%股权。

金科股份称,“黄红云被列被执行人”事件始自2017年与前妻陶虹遐离婚后涉及的股权分割引起的分歧。经法院调解,2018年7月20日,陶虹遐持有的金科控股49%股权所对应的金科股份3.72亿股已质押至陶虹遐指定主体。目前,相关股票分拆、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金科股份方面表示,目前,黄红云方面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他本人有能力且有意愿积极、快速推动金科控股将已经质押至陶虹遐指定人名下的股票完成分拆、过户及相关手续。

此前,澎湃新闻从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查询到,黄红云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约3.71亿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执行法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渝执10号。

2017年3月31日,金科股份对外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和陶虹遐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并于公告当天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陶虹遐同意成为黄红云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该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

而对于股票分拆完成后,黄红云是否会失去对金科股份的控制权,金科股份对此也进行了回应。

按照金科股份的披露,目前黄红云直接持有金科股份10.98%的股份,通过金科控股间接持股7.24%,其女儿黄诗思持有金科股份2.31%的股份。在5月31日的公告中,金科股份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东弘敏、第三大股东阳光保险均已表态支持黄红云作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广东弘敏持有金科股份11.04%的股份,阳光保险持有4.98%的股份;除此之外,金科股份员工持股计划(一期、二期)合计持有4.84%的股份。

截至6月1日收盘,金科股份报6.03元/股,与前一日收盘价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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