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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余波未了?德邦证券终止上市计划,4年IPO之路暂划句点

时间:2021-07-06 20:46:40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五洋债”余波未了?德邦证券终止上市计划,4年IPO之路暂划句点

记者丨陈靖

踩雷五洋债不仅让德邦证券投行业务元气大伤,公司的上市步伐也随之按下停止键。

海通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终止对德邦证券的上市辅导工作。海通证券指出,因德邦证券决定终止原定的股票发行上市计划,经德邦证券与海通证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关于德邦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并签署终止上市辅导协议。

自此,德邦证券近4年A股IPO之路暂时画上句号。

对此,德邦证券相关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德邦的上市决心和意愿没有改变,与海通解除合作关系后,会寻找其他头部券商进行保荐。

“个人认为德邦证券短期是上不了了,拖了四年换保荐券商可能是内部有什么重大问题。”有券业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坦言。

有接近海通证券的相关人士表示,本次德邦证券放弃上市,或与“五洋债”欺诈发行案有直接关系。

就在一月前,五洋债终审判决发布,德邦证券时任固定收益联席总经理兼债券融资部总经理曹榕难逃市场禁入之罚。

6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曹榕与证监会二审行政判决书,北京高院驳回曹榕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5年市场禁入、罚款25万元。

作为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其一审判决已令金融圈为之颤栗。

根据杭州中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五洋建设及实控人陈志樟和中介机构应当赔偿王放、叶春芳、陈正威等487位原告合计7.4亿元本息损失。

在五洋债一案中,承销商德邦证券、会计事务所大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律师事务所锦天城等中介机构可谓损失惨重。

根据杭州中院判决,五洋建设作为被告主体,一审判决赔偿王放、孔令严等487名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德邦证券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和锦天城律所分别在10%和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五洋债暴雷以来,德邦证券债券承销业务元气大伤。

2016年,德邦证券债券承销迎来“高光时刻”。财报显示,德邦证券当年债券承销金额为1123.36亿元,排名第14,较上年上升12位。2017年再上一个台阶,债券承销金额2672.40亿元,位列第四位,紧随中信、建投、招商之后。

随后,五洋案“东窗事发”。受此影响,2018年德邦证券债券承销排名大幅下跌,当年债券承销金额为876.38亿元,跌至第20位。2019年债券承销金额缩水至221.12亿元,位列第31位。2020年债券承销金额353.65亿元,排名继续下跌至第44位。

根据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 条件,拟上市企业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内不得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由此看来,德邦证券重启上市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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