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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查乙肝五项后遭拒录续:达成调解但企业要求其先删报道

时间:2021-07-05 21:46:48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男子被查乙肝五项后遭拒录续:达成调解但企业要求其先删报道

江苏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聘体检时被要求查乙肝五项后遭拒录一事有了新进展。

“经过法院调解,企业愿意支付16000元,但否认因为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才拒绝录用,而且称不是他们要求医院检查乙肝五项的。”7月4日,当事人刘楠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法院虽已出具调解书,但企业至今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坚持要求他删除媒体报道。

对此,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16000元并非赔偿,是出于“人性化”考虑。要求删除报道是真的,因为既然已经调解,事情已经完结,就应该消除影响。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刘楠应聘旭川化学的IT系统工程师职务,面试通过后,按照通知到“太仓市浙健门诊部”体检,被要求做乙肝五项检查。体检报告显示: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其他疾病或异常,但与接触职业危害无关。体检报告显示: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其他疾病或异常,但与接触职业危害无关。

体检检查表指出,“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其他疾病或异常,但与接触职业危害无关”,刘楠最终被公司人事工作人员以体检结果“脂肪肝倾向”和“尿常规不合格”为由拒录。他怀疑携带乙肝病毒才是自己被拒录的真正原因,于是起诉了旭川化学。

刘楠表示,考虑到旭川化学的态度,他将继续维权到底。

经法院调解,企业愿支付16000元

6月25日,刘楠诉旭川化学平等就业权纠纷一案在太仓市法院开庭审理。刘楠要求旭川化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道歉。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

太仓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旭川化学于7月2日前支付原告16000元;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5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刘楠应聘旭川化学的IT系统工程师职务,面试通过后,3月21日按公司要求到“太仓市浙健门诊部”做入职体检。

刘楠说,体检时,他被要求签自愿检查乙肝五项的纸条。

检查表结论为:【B超检查】脂肪肝倾向;【尿常规】隐血80(2+);【免疫学化验】HBsAg:阳性(编辑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检查表指出,“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其他疾病或异常,但与接触职业危害无关”。最终,刘楠被以体检结果“脂肪肝倾向”和“尿常规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

刘楠说,他曾咨询医生,被告知尿常规隐血可能是炎症或肾结石,后来专门去医院进行了复查。“医生说这个根本不影响工作,药都没给我开。”

他怀疑被拒录是因自己携带乙肝病毒。他称自己通过微信追问旭川化学人事工作人员“拒绝录用的真实原因”,并指出其入职体检中检查乙肝五项已经违反国家规定。此后,其微信被对方拉黑。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当事人刘楠(化名)质疑自己是因乙肝被拒绝录用,微信被公司人事工作人员拉黑。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当事人刘楠(化名)质疑自己是因乙肝被拒绝录用,微信被公司人事工作人员拉黑。

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起诉体检机构

旭川化学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亿元,是一家专注聚氨酯研发、生产、销售一体的化工新材料企业,综合实力连续多年名列“中国化工500强”。

7月4日,刘楠告诉澎湃新闻,截至当日,旭川化学未履行法院调解协议。

刘楠说,调解后,旭川化学工作人员曾联系他,要求其消除影响,删除媒体相关报道。他提出,调解协议根本没涉及此问题,自己没有这个义务。“再说,我也没有这个能力啊。”

旭川化学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称,公司并非因刘楠系乙肝病毒携带者才拒绝录用,公司也没有要求太仓市浙健门诊部检查乙肝五项,这属于医院的一个体检项目。公司愿意支付16000元,是出于“人性化”考虑,因为刘楠诉讼有交通、律师费等成本。

和该相关负责人说法相反,太仓市浙健门诊部工作人员曾向澎湃新闻表示,做乙肝五项检查是旭川化学要求的,“(为什么做这个)要问他们”。

前述旭川化学相关负责人承认,曾要求刘楠“消除影响,删除报道”,才会支付16000元。

刘楠还指出,按照国家规定,太仓市浙健门诊部应该把体检报告发给自己,而不是直接发给旭川化学。

6月25日,刘楠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到太仓市法院起诉太仓市浙健门诊部。

起诉书称,原告在体检当日指出乙肝检测行为是违法行为,被告推脱称是原告求职公司(旭川化学)安排的体检项目,并要求原告签署同意书。随后,被告将体检结果直接发送给原告求职公司。刘楠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并赔礼道歉。7月15日,该案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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